社會認同政治聯繫是私隱嗎?
公眾要求政黨公開全部成員名單,並不是沒有很好的理由的;以維護私隱權作為隱瞞黨員身分的理據,只怕公眾很難接受。至於說公開政黨成員名單便會侵犯市民的結社自由,更加站不住腳。事實上,對於民主黨拒絕公開名單,公眾輿論毀多於譽,令民主黨近期已不斷下降的聲望又再受挫。何議員以及民主黨領導諸公是否應該反省一下,他們今天的認知和心態,有沒有跟社會脫節了呢?
公眾要求政黨公開全部成員名單,並不是沒有很好的理由的;以維護私隱權作為隱瞞黨員身分的理據,只怕公眾很難接受。至於說公開政黨成員名單便會侵犯市民的結社自由,更加站不住腳。事實上,對於民主黨拒絕公開名單,公眾輿論毀多於譽,令民主黨近期已不斷下降的聲望又再受挫。何議員以及民主黨領導諸公是否應該反省一下,他們今天的認知和心態,有沒有跟社會脫節了呢?
「政黨政治」目前在香港仍處於極不成熟甚至頗受爭議的狀况,對於政黨應有什麼義務和權利,在社會上恐怕很難達成共識。如果真的制訂《政黨法》,到底會擴大了政黨發展的空間,還是增加了限制,只怕難以逆料。 民主黨拒絕按《公司條例》規定公開黨員名冊,在政界和傳媒中重新引起了關於訂立《政黨法》的討論。
公民黨為要替兩位特委、暫委法官入黨辯護,不但指法官參加政黨不會影響司法公正,更正氣凜然地聲言法官參與組黨是行使結社自由。上星期我在本欄指出,假如公民黨真的認為法官參與組黨是理直氣壯的事,開頭就不用神神秘秘、躲躲閃閃,直到被傳媒揭發後,才搜羅理據出來辯護。
人們自然會問,在審理案件時,全職和非全職法官的權力和責任都沒有分別,公眾人士更不大可能懂得辨別審案的是全職還是非全職法官。如果說全職法官參加政黨會令司法制度的公正無私受影響,或者會令人覺得受影響,那末為什麼非全職法官做同樣的事又沒有問題呢?
公民黨成員名單曝光,當中有一位高等法院特委法官以及一位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引起一番爭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日前發表文章,認為「無論地區性的法官守則,或是國際的司法獨立宣言,都明文保障法官的基本人權,不限制法官參加政黨」。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借回答民主黨議員有關「親疏論」的提問,批評反對派為反對而反對,令不少反對派議員十分不滿。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說,曾蔭權的「親疏論」令他感到與行政長官的關係「很冰冷」,這大概是大部分反對派的共同感覺。
「政黨中立」這個說法,有的人可能覺得很新鮮。事實上,在政黨政治成熟的體制裏,所謂「公務員政治中立」,指的就是「政黨中立」。政府換屆,可能換了一個政黨執政,但公務員隊伍卻保持穩定。為要保證執政黨的更替不會影響政府的有效管治,公務員與各政黨的關係便不能有親疏之別:不管哪一個政黨在朝,公務員都要忠實地執行政府的決定。這就是公務員「政治中立」或者「政黨中立」的真諦。
在街頭接觸市民,宣傳推銷政府政策,這是政治工作,跟大多數公務員日常面對的工作大不一樣。它所需要的技能和態度,很可能不是一般公務員所具備的。假如民政專員「政治化」是政府的計劃,那末馬上要解答的問題,就是民政專員應否繼續由公務員擔任。
立法會昨天通過了《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處理了組成新一屆選舉委員會以及選舉下一任行政長官的法律問題。負責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仍是由八百人組成,人數不增加,選民基礎也不擴大,這就叫做「原地踏步」,是立法會否決了政府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的後果。○八年進行的立法會選舉,將同樣是「原地踏步」,沿用○四年的選舉辦法。
真正被「抹黑」的,是被指「搞小動作」、「對陳太窮追猛打」的人,即親中陣營和曾蔭權。說曾蔭權談退休後做法「等於叫陳太收聲」,十分牽強:陳太並不是退休行政長官,跟她同級的其他退休高官又大有人在,為何要對號入座?至於彭楚盈的死因,輿論普遍認為事有可疑,應該召開聆訊;而最積極為彭的親人討公道、要求查個水落石出的,是「泛民主派」議員梁耀忠。把聆訊指為曾蔭權的小動作,並且牽連黃仁龍,是十分嚴重的指控;沒有真憑實據,即是徹頭徹尾的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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