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條例

至於行政長官職位出缺定義中的「包底」情况,政府修改為「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行政長官職務」。這其實沒有解決問題:《基本法》沒有訂明在什麼情况下中央政府可以或者必須罷免行政長官。

條例草案中有一條「自動當選」的規定:提名期結束時如果只有一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選舉主任須立即宣布該候選人當選。

強烈示意

合理的猜測,是北京不願見到有其他人出來競選第二任行政長官,所以一早聲明支持董連任,令蠢蠢欲動者知難而退。

以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即使有挑戰者出來競選,董建華順利當選連任應無懸念。看來董建華不但要連任,而且要在沒有競選之下連任。

不是欽點

他續說:「連任也要按照香港的法律,對不對?當然我們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他警告說:「你們不要想起哄,弄個大新聞,說現在已經欽定了,就把我批判一番。你們啊, naive ! I am angry !你們這樣子是不行的。我今天算得罪你們一下。」

挺董連任

他邀請我和其他幾個人到行政長官粉嶺別墅午飯,向我們透露,他對要不要爭取連任仍然拿不定主意。他一方面有很強烈的使命感,眼見5 年任期即將結束,還有很多尚未完成的任務放不下;另一方面,他又感到工作壓力十分沉重,擔心吃不消。

管治聯盟

一位司長向我透露,實行問責制之後,主要官員計劃分工「落區」,跟政黨打民意戰。另一位司長更拋下豪言壯語:「如果我們政府推出的政策爭取到多數市民的支持,看你們哪個政黨敢出來反對!」一眾高官似乎都在摩拳擦掌,準備當他們成為「部長」之後,即變身為政治活動家,調動民意向政黨和立法會施壓,不用再低聲下氣向議員「乞票」。

重大改革

董建華決心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度,除了如他所說是回應市民向官員問責的訴求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他發現整個政府除了他一人之外全部是公務員,很難要求官員們輔助他去實現他的施政目標。董對香港經濟發展面對的機遇和挑戰看得很透;他的施政有遠見、有願景。但是,要把他的願景變為現實,需要有一個和他同心同德、積極有為的政治團隊

庸人治港

我的「信」播出後,引起了十分熱烈的迴響。有人認為,我對制度口出怨言,是因為民建聯先前處理紅隧加價和政府「殺局」的手法招人非議,我心有不甘。但多數人都同意行政和立法機關之間的制度性矛盾不利於特區的有效管治,紛紛提出改革方案。

大海撒網

我當時對傳媒說:「沒有人經得起動用500 萬元的調查。」這話並不是我的創作;我是抄襲美國政治戰略專家James Carville 在「白水事件」中為克林頓辯護時說的話(原話是No one can withstand a sixty-million-dollar investigation)。他的意思是:一個從政多年的人,縱使廉潔奉公自持,不會完全沒有行差踏錯、沒有留下一些可疑的紀錄、沒有作過失誤的判斷;敵對的調查人員動用龐大的資源去挖掘,總會找到對付當事人的武器。

得此失彼

地區直選的候選人接觸選民時,對方的態度一般都會真實地反映他是不是支持者;不支持的選民,不會在候選人面前裝友好。功能界別的選民可不同:作為業界同行,即使他不打算投你的票,也不想讓你覺得他跟你過不去。我陪同民建聯的候選人拜訪業界選民時,對方大多數都顯得十分友善,嘴裏連聲說「支持」,令我們以為拉到很多選票,到開票才知道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