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上去入立法會

很多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很長,其實議員發言有沒有時間限制?

節錄自《平上去入立法會》

辯論是立法會大會很重要的內容:大部分的會議時間,議員都是在辯論。議員辯論時,當然是輪流發言,但每位議員可以發言多久呢?很久前,立法局曾經不限制議員的發言時間,現在的所謂“拉布”,當時真的經常發生。聽說有一位資深的議員,一開口便超過一小時,滔滔不絕,其他議員聽得目瞪口呆,他也不理。

後來,大家認為這樣不是辦法,如果每個議員都長篇大論,會議的時間便沒法控制了。於是規定,除非很特別的情況,獲得主席的批准,發言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十五分鐘。只要算一算,每位議員的發言時間十五分鐘,五十九位議員不包括主席,每人發言一次,便足足要十五小時。(當然,也不是每位議員都會說上十五分鐘的。)不過,辯論是議員參與立法會裡工作的重要方式,當然要讓議員暢所欲言。

每星期大會進行的沒有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更規定每位議員發言最多七分鐘,動議議案的議員連發言答辯可以發言最多十五分鐘。如果議員發言超過規定的時限,主席必須按議事規則命令他停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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