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明報》崢嶸歲月
實行新的問責制度、主要官員改為政治任命之後,政府與立法會、政府與政黨的關係會有什麼變化?對政黨的發展又會有什麼影響?這自然是我們很關注的問題。
問責制度規定主要官員要為他主管的政策範疇承擔政治責任,那就意味着當某項政策出現嚴重失誤時,行政長官可以向中央政府建議罷免有關主要官員。
當政府決定推行一項政策,負責該政策的官員便要向立法會裏各黨派爭取支持,歷來如是。不過,一旦官員要承擔政治責任,政策是否成功獲得立法會通過,對官員將更加重要。為要爭取議員和政黨的支持,政府官員可能要加強和議員的合作,讓議員對政府政策的制訂有更多的參與,包括在政策構思階段便和議員或政黨密切磋商,甚至有時要接受由議員或政黨主動提出的政策建議。
除了以合作求一致,官員更可能通過爭取公眾支持,用民意反過來迫使立法會通過政府的議案。部分高官已在憧憬自己從公務員轉為政治任命官員之後,可以如何施展拳腳。一位司長向我透露,實行問責制之後,主要官員計劃分工「落區」,跟政黨打民意戰。另一位司長更拋下豪言壯語:「如果我們政府推出的政策爭取到多數市民的支持,看你們哪個政黨敢出來反對!」一眾高官似乎都在摩拳擦掌,準備當他們成為「部長」之後,即變身為政治活動家,調動民意向政黨和立法會施壓,不用再低聲下氣向議員「乞票」。
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出,當司局長脫離公務員編制,改為政治任命,這些司局長起碼一部分應該從與行政長官理念相同的政黨中任命,以加強政黨與政府的合作。假如制定政策的局長是政黨中人,他負責的政策理應獲得立法會裏的黨友支持。如果多個司局長都來自政黨,政府在立法會裏便有穩定的支持力量。
按香港的實際情况,立法會不大可能出現一個擁有過半數議席的「多數黨」。因此,如果要依靠來自政黨的司局長去爭取立法會多數議員的支持,這些官員就不能全部只來自一個政黨。於是有學者更進一步建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裏理念相同的若干政黨組成穩定的、長期的「管治聯盟」,行政長官是聯盟的核心,從聯盟裏提名合適人選出任特區的主要官員。
管治聯盟不是「執政黨」;但聯盟提供的管治人才,與行政長官組成領導班子,有共同的政治理念,團結一致,並且得到立法會多數議員支持配合,當有利於提高施政效率。
管治聯盟的構想自有其合理性;但在香港的實際情况下,這構想在實踐上是否可行,在政治上是否可取,卻頗成疑問。構想提出之後,長期未能成事。
個別政黨有成員出任局長,卻是有可能的。不過,民建聯成立以來,一直只專注地區服務和議會選舉,未有致力培養當官的人才。 (一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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