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崢嶸歲月

縱火疑兇

2026年8月10日《明報》崢嶸歲月

2000 年8 月2 日,發生了震驚全港的「入境事務大樓縱火案」。當天下午,約30 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士到入境事務大樓請願,要求獲發香港身分證。糾纏至傍晚,入境處要關門時,請願者情緒激動,突然有人向入境處人員潑天拿水,點火焚燒。火勢迅速蔓延,一名入境處官員和一名請願者被燒死,數十人受傷。 

在縱火案中被指為主犯的,是時年23 歲、來自廣州的施君龍。

我在大半年前認識了施君龍。1999年12 月3 日,終審法院在「劉港榕案」中裁定,香港法院必須依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這裁決等於否定了當年1 月終院在「吳嘉玲案」中解釋《基本法》對永久性居民的定義,令許多在「吳嘉玲案」之後爭取居港權的內地人士失去了依據。一批爭取居港權人士聽了終院的裁決,隨即聚集在中區政府總部外示威請願,當中包括施君龍。他情緒失控,呼天搶地,不停用頭撞向政府總部門外的鐵馬,直至昏厥倒地,被抬上救護車。

5 天後,我在立法會大樓開會時,施君龍的媽媽神色慌張地到大樓找我和程介南,告訴我們當天清晨重案組人員到她家帶走了她的兒子。她非常惶恐,向我們求助。我和程介南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探望在那裏扣押的施君龍,聽他訴說他的衷情。我們勸他要冷靜,不要犯法;他對自己的衝動行為表示悔意。

我開始了和施君龍母子的交往。接着幾個月,我和他們談了幾次,了解他們的處境和生活狀况。施媽媽是印尼華僑,在香港定居。施君龍在廣州長大,本來在讀大學;「吳嘉玲案」之後,他持雙程證來港,以為很快可以獲得居港權。「劉港榕案」的判決令他大受打擊,但他仍可以暫留香港等候內地政府給他發出單程證。

8 月1 日下午,施君龍母子倆打電話給我,興奮地向我報喜:汕尾公安部門已批出了施君龍的單程證。我向他們道賀。施君龍又告訴我,他知道一批爭取居港權人士翌日要到入境處請願,其中有人可能會鬧事。我知道他愛出風頭,叫他千萬不要跟着人家去生事。他說他想去多謝入境處的官員;我再叮囑他不要和鬧事的人走到一起。這個電話令我相信施君龍完全沒有傷害入境處人員的意圖。他最終跟着蓄意鬧事的人到入境處,令我失望。

可是,他怎可能是縱火案的主犯?施君龍在逃離火場時被攔截拘捕。沒有人看見他潑天拿水或者點火,但他被認為是帶頭行兇者,被控謀殺罪。

案件開審時,我對施君龍的代表律師說,我願意當證人,提供案發前一天施和我通電話所說的內容,以證明他沒有傷人的動機。但不知何故,律師沒有採用我的證供。

不過那是後話。2000 年整個8 月份我忙的是選舉,特別要應付民建聯遇到的一場特大危機。 (一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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