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崢嶸歲月

人大釋法

2026年5月7日《明報》崢嶸歲月

1999 年1 月29 日,終審法院對「吳嘉玲案」裁決:吳嘉玲上訴得直;她屬於《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7 年7 月1 日起享有居留權。

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宣讀的判辭,包含了許多重要而極富爭議的內容,其中直接與居港權有關的包括:一、單程證配額不適用於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任何內地居民如果按《基本法》享有香港居留權,他可以隨時來香港定居,毋須持有單程證;二、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即使在出生時父母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日後父或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即享有居港權;三、上述「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1999 年4 月28 日,立法會就終審法院的裁決導致的後果辯論。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代表政府出席辯論。她指出,因為終審法院的裁決而根據《基本法》享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可能多達167 萬人,且「由於不少香港居民仍有配偶在內地,他們的配偶仍會生兒育女,而且每天因在香港住滿7 年而符合居留權資格的人數亦不斷增加……所以透過父母關係而獲得居留權的人數亦會每天增加」 。

局長說,這將對香港造成十分沉重甚至不能承擔的壓力;「數以十萬計的內地居民在短期內來港定居,將會令我們的人口激增,失業率迅速攀升,居住環境更擠迫,甚至重現山邊木屋、臨屋等現象,教育及醫療設施亦可能無法應付短期內新增的大量人口的需求」 。

參與辯論發言的議員分成兩派:一派完全接受終審法院的裁決,敦促政府妥善安排大量新增合資格人士來港,並為新來港人士提供各種服務,協助他們自力更生、融入社會。另一派,包括我和民建聯的其他議員,認為香港不可能承受終審法院裁決帶來的後果;法院作了錯誤的裁決,應予以糾正。

1999 年5 月18 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提請國務院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人大釋法」)。

5 月19 日,立法會會議表決通過由保安局長動議的政府議案,支持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議員在表決前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多名「民主派」議員對政府提請人大釋法表示強烈反對,在表決前離場抗議。

5 月20 日,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反映特區政府在實施《基本法》時遇到的問題,要求協助解決。

6 月2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22 條和第24 條,指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必須獲批單程證才享有居港權;內地人士出生時父母並非港人,不能因父母後來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獲得居港權。

釋法大幅減少了享有居港權的人數,紓緩了香港承受的壓力,但在司法界和法律界引起很大牴觸。 (一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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