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雙龍會

條例通過矛盾加深

2006年8月24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立法會辯論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有兩個多星期,但仍不斷有人抨擊建制派議員在法案辯論中的表現,認為他們「霸道」、「小器」,對反對派議員提出的百多項修正案,一項也不讓通過;又指建制派議員不積極參與辯論,到要表決時才返回會議廳,做「舉手機器」。

主打議員外 多無的放矢

這兩點批評,其實都有欠公道。首先,在法案恢復二讀之前,法案委員會已經和政府代表開了一百多小時的會議,各黨派議員(包括建制派和反對派)提出的許多意見,都已為政府所採納。那些在恢復二讀之後以議員個人名義提出的修正案,都是政府不能接受,並且在各黨派中沒有共識,因此理所當然地不獲通過。不僅這條《監察條例》是這樣;立法會通過任何條例時,議員個人提出的修正,都極少獲得通過。

至於在辯論中的表現,提出大部分議員修正案的兩位反對派議員表現出色,這是無可置疑的。他們的發言,令人看到他們確實花了大量心血研究與條例有關的問題。其他議員即使不同意他們提出的修正,也會對他們的認真態度肅然起敬。

至於其他反對派議員,留在會議廳裏的時間並不比建制派的議員多。收看辯論直播的人都會看到,反對派議員雖然發言較多,但除了上述兩位「主打」之外,其他發言內容並不反映發言者對條例有甚麼了解:據理力爭者少,無的放矢、無理取鬧者多。其實各黨派中除了分工負責這項條例的議員外,其他議員都不可能參與深入的辯論,到表決時都是按自己黨派預先作了的決定投票,建制派如是,反對派亦如是。這也是立法會審議通過法案的一般現象,並非只有《監察條例》是這樣。

不過,這條極具爭議的法案的審議過程,確實反映了建制派和反對派在心態上的差異,並且更重要的,凸顯了現行政治制度裏的根本矛盾。

立法會裏的建制派,並不是政府黨;但他們基本上認同政府的理念,支持政府的施政。對於政府提出的《監察條例》草案,建制派是以接受草案整體內容、同意及時通過的必要性為前提,與政府討論怎樣令條文更加完善。從建制派看來,即使通過的條例有瑕疵,仍可留待日後修正;可是如果爭論不休,法例不能如期通過,執法機關被逼停止所有對嫌疑人物的秘密監察,那就要出大事。

這種心態,令建制派盡量避免與反對派糾纏。對於這條法案,民建聯和自由黨也做了大量研究工作,蒐集了不少資料、論據。兩黨裏負責該法案的議員,對條文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不下於任何反對派議員;與反對派交鋒,他們絕不會是「無話可說」。但他們在辯論中也顯得惜言如金,正反映了這種盡量避免節外生枝的心態。

另一方面,在反對派眼中,特區政府既不是由市民選舉產生,施政就不會真的把市民利益放在首位。反對派認為他們才是民意代表,他們的職責就是要緊緊盯住政府,不讓它作惡。對於政府提出的法案,反對派從懷疑、否定的態度出發,猜測每一項條文背後的動機,設法堵塞每一個可能被政府利用的漏洞。他們認為,最壞的情況不是條例不獲通過,而是通過了一條他們認為「千瘡百孔」的條例。

反對派指責建制派「保皇」,做政府的「橡皮圖章」。建制派又反過來指反對派不顧大局,「逢政府必反」。雙方都認為自己才是真正本着「是其是、非其非」的原則對待政府的建議,但其實雙方的態度都帶有很大的消極性。

一條重要而複雜的《監察條例》,經過議員和官員超過二百小時的會議(包括草案委員會和立法會全體會議)和背後更不知多少時間的研究和磋商,終於獲得三讀通過。這本來是行政立法合作的結果,應是雙方共同慶賀的成就。然而,通過條例換來的,是反對派議員集體離場抗議、輿論批評政府和建制派專橫霸道、行政立法關係進一步惡化。這樣的衝擊,我們的制度還可以承受多少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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