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明報》崢嶸歲月
我沒有接受董建華的邀請出任局長,但接受了他的邀請加入第二屆政府的行政會議。
《基本法》規定,行政會議的成員包括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由行政長官委任。這是參照《基本法》起草期間港英政府行政局的組成。當時的行政局,有4 名當然官守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駐港英軍司令;另有10 名左右由港督委任的成員,其中一或兩名是政府高級官員,其餘是「非官守議員」,包括沒當官的立法局議員。《基本法》即按這樣的組成,規定特區的行政會議。
彭定康1992 年改革行政局,實行「行政立法分家」,不委任立法局議員進入行政局。回歸前夕的行政局,只有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3 名官守議員,以及沒有立法局議員在內的9 名非官守議員。
董建華第一屆政府的行政會議,組成完全參照回歸前的行政局,只是在非官守議員中恢復委任了幾名立法會議員。
到了第二屆,董建華在推行高官問責制的同時,對行政會議進行大改革:把所有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3 個司長和11 個局長——全部委任為行會官守議員,同時大幅減少非官守議員。第一屆行會的非官守議員,除了擔任召集人的梁振英之外,全部不留任第二屆。新委任的非官守議員只有4 人:除了我,還有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工聯會會長鄭耀棠以及資深大律師廖長城。連同留任的梁振英,非官守議員一共只有5 人,為歷屆最少,包括回歸前的行政局在內。
回歸前的行政局有一名「首席非官守議員」,由港督委任,地位高於其他非官守議員,負責帶領和協調非官守議員的工作。最後一屆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議員是王䓪鳴。回歸後,在第一屆行政會議,這職位改稱「行政會議召集人」。董建華邀請鍾士元在回歸後首兩年擔任該職;1999 年鍾士元退休後,行政會議召集人由梁振英接任。
「行政會議召集人」這職銜名不符實:他「召集」的只是行會的非官守議員,並不是整個行會;行會的主席是行政長官。董建華和我們4 個新任非官守議員見面時,有人提出,我們這幾個人,不用誰來召集;董於是取消了召集人這職位。(下一任行政長官重新增加了行會非官守議員人數,恢復了召集人一職,但正名為「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
譚耀宗加入第一屆行會時,董建華要求他辭任民建聯副主席,似乎要行會和政黨保持距離。到第二屆邀請田北俊、鄭耀棠和我入行會時,董的態度有180 度轉變,歡迎我們保留各自的主席或會長身分,有意建立政府與我們幾個團體組成管治聯盟的形象。
但實際上,由於行會的保密原則和集體負責制兩個金剛箍沒有撤除,我們幾個團體沒有獲得政府分權,沒有真正成為政府的管治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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