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明報》崢嶸歲月
董建華未宣布競選連任,已悄悄地設立了競選辦公室。
2001 年11 月30 日,董建華的摯友鄭維健突然宣布辭去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的職位,12 月1 日離職。由於董在1996 年競選第一任行政長官時,鄭維健是董的競選辦公室主任,所以傳媒認定他辭任政府職務的原因,是要為董角逐連任助選。
幾天後,傳媒果然發現,鄭維健新的辦公地點是中環聖約翰大廈15 樓,新設立的董建華競選總部。接着一段日子,選舉委員會裏多名重量級人物紛紛公開表態挺董;許多愛國社團也發表支持董連任的聲明,甚至輪流到董的競選總部送上祝福。
董向我正式表露了爭取連任的決定,並邀請民建聯參與他的助選工程,我毫不猶豫答允了。回到民建聯,我們在立法會黨團會議上討論,決定為董先生助選;我們估計,憑民建聯在選舉委員會裏的席位和關係,最少可以為董先生爭取到100 票。
12 月13 日,我們應邀出席在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的聲勢浩大的「香港各界支持董建華先生競選連任大會」。大會的請柬由時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梁振英,以及「董建華競選連任辦公室行政總裁」鄭維健聯名發出。
大會有800 多人出席,包括多名政商名人。董建華發表參選宣言,他說:「第一任行政長官累積的經驗,使我有更加優勝的條件,站在市民前面,提出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爭吵;是呼籲社會團結,而不是對立;是爭取香港整體的發展和進步,而不是後退。」
他承諾,如果連任,他將領導政府把解決市民就業問題作為首要任務,為需要幫助的人士提供就業培訓,關心弱小社群,加強社會各界人士的溝通。
按《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日是2002 年3月24 日,提名期由2 月15 日至28 日。任何人要成為候選人,須在提名期內獲得不少於100 名選舉委員的提名。(法律規定當屆選舉委員共800 人,但由於有4 名委員身分重疊,同時佔用了立法會議員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當然委員名額,當屆選委實際只有796 人。)
提名期開始後,選委們都踴躍把提名票交給董建華,結果董在796 名選委中席捲了714 張提名票,令沒有第二人可以取得100 張提名票而成為候選人。2002 年2 月28 日,即提名期結束當日,選舉主任宣布董建華自動當選連任;選舉委員毋須在投票日投票。
這是一次毋須投票的行政長官選舉。特區政府在2006 年修例,取消了自動當選,規定即使候選人只有1 名,仍須進行投票,候選人須在有效票中取得過半數支持,方為當選。
自動當選,給董建華多了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籌組第二屆政府班子。3 月初,董約我見面,邀請我當局長。(一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