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明報》崢嶸歲月
中央官員清楚發出支持董建華連任的信息後,香港建制陣營大多數人都認為董已篤定連任,沒有任何有分量的人會出來挑戰他,競逐第二任行政長官。董本人卻一直沒有公開表示有意爭取連任;每被問及,只重複「在適當時候會公布」的標準答案。
2001 年10 月,立法會復會,董建華發表他第一個任期裏的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方案。他表示,上一年的《施政報告》承諾研究建立更完善的問責制度;經過一年研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構想:在特區政府高層架構引入新的主要官員聘用制度,適用於3 位司長和大部分政策局局長。行政長官可以從公務員體制之內或之外,物色合適人選,提名他們出任司局長,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些官員將以合約制度受聘,任期不超過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他們各自負責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立法會和市民的支持,並且為其政策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
《施政報告》同時提出行政會議的改革方案:問責制的主要官員全部委任為行會成員,並依照《基本法》委任其他人進入行會;全體行會成員直接參與制定政府整體政策,並決定政策推行的緩急次序。這樣,「涉及跨部門事宜的協調工作將做得更好,政府對社會的訴求將可以作出更全面、更快捷的回應,更適當地按緩急次序分配資源,制定相應政策以切合市民的需要」。
對於新制度何時實行,董說:「我基於四年多以來在行政長官職位上的經驗,有責任為解決體制內的問題,及時提出可行的方案。至於這構想應否落實,還待第二任行政長官決定。」
我們都相信「第二任行政長官」仍是董建華,所以新制度勢在必行。不過,要在第二屆政府開始時實行新制度,籌備的時間將十分倉卒。按新訂的條件聘用主要官員,需要立法和財政支持:有關的法案和撥款建議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但法案和撥款建議,都要在第二任行政長官決定了主要官員的人數、職務和聘用條件之後方可提出。所以新制度的籌備工作要待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後才能啟動。立法和撥款程序完成後,行政長官才可以向他心儀的人選分別提出聘任建議;對方可能要考慮一段時間;同意了接受聘任之後,還要等候政府內部的審查程序完成,然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選舉在3 月下旬進行;從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到第二屆政府宣誓就職,只有約3 個月時間。即使籌組新班子的每個環節都十分暢順(包括法案和撥款建議都在立法會順利通過),要在3 個月內完成所有程序,時間也十分緊迫。
况且,推行新制,行政長官要在政府以外物色一部分司局長人選,這又會增加組班所需的時間。 (一六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