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崢嶸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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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明報》崢嶸歲月

民建聯在第二屆立法會裏有6 個直選和3 個功能界別議席;加上在選委會界別成功連任的楊耀忠,我們共擁有10席,超越了從上屆的10 席減至當屆8席的自由黨,成為立法會裏第二大黨。

我們沒有慶祝選舉勝利;我們在選舉中失去了程介南。

程介南遭政治謀殺,結束了政治生命。他並非完全清白無辜;他犯了嚴重的錯誤。可是,如果他不是民建聯的領袖人物,不是愛國陣營裏紅極一時的政治偶像,便不會有人狠下毒手要把他置於死地,徹底摧毁他從政十多年建立起來的地位和聲譽。

有人拿着《蘋果日報》的報道,向廉政公署舉報程介南。第二屆立法會就職後不久,廉署正式立案調查對程介南的投訴。

程介南形容廉署對他的調查行動是「抄家」:調查人員到他公司和家裏地氈式搜索,每一張文件、每一個電腦檔案,調查人員都不放過,全部拿去作顯微鏡式檢查。3 個月後,2001 年1 月,廉署拘捕程介南;同年5 月,落案起訴他5 項罪名。

憑我的法律知識,我認為廉署對程介南採用的手法,從調查到起訴,都極不尋常。首先,法律規定廉署的調查必須保密:任何人無合法權限向公眾或其他人披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調查細節,即屬刑事罪行。可是,廉署對程介南的調查一開始,《蘋果日報》即以大篇幅報道,顯然有人違反了保密的法律規定。我當時公開對此表示質疑和反對;《蘋果日報》卻從未收斂,在程被調查的整個過程中不斷派「狗仔隊」跟着他,對他的私人生活造成極大滋擾,甚至罔顧交通安全,出動幾部摩托車在公路上追逐攔截他的座駕。

廉署根據《蘋果日報》的指控對程調查,但程最終被起訴的罪名,都不是該報起初聲稱的「罪行」。廉署借調查「抄」了程的「家」,用撈到的資料控程以新的罪名(例如找到一張內容失實的帳單,便控他造假帳、偷竊);至於《蘋果日報》曾發表的「罪證」,包括那份炒得火熱的康體架構重組文件,以及程傳給客戶的民建聯材料,全部與控罪無關。廉署出動「捕魚遠征」(fishing expedition), 大海撒網,蒐羅可入程以罪的資料。

我當時對傳媒說:「沒有人經得起動用500 萬元的調查。」這話並不是我的創作;我是抄襲美國政治戰略專家James Carville 在「白水事件」中為克林頓辯護時說的話(原話是No one can withstand a sixty-million-dollar investigation)。他的意思是:一個從政多年的人,縱使廉潔奉公自持,不會完全沒有行差踏錯、沒有留下一些可疑的紀錄、沒有作過失誤的判斷;敵對的調查人員動用龐大的資源去挖掘,總會找到對付當事人的武器。

2001 年12 月21 日,程介南被區域法院法官裁定4 項罪名成立,判囚18個月。 (一五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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