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崢嶸歲月

矛盾發展

2026年4月27日《明報》崢嶸歲月

立法會處理的第一條法案是《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這條法案修訂《公眾假期條例》,規定1999年及以後每年的公眾假期。

法案的目的,是從1999 年開始增加勞動節(5 月1 日)和佛誕(農曆四月初八)兩天公眾假期,同時取消回歸以來原有公眾假期中的兩天,即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節翌日,以維持公眾假期總數17 天不變。

議員都同意勞動節和佛誕成為公眾假期;但對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假期,許多議員強烈反對,認為會發出錯誤信息,令公眾覺得特區政府不重視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的歷史。梁耀忠議員提出修正案,在公眾假期表上重新加上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政府反對梁耀忠的修正案。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便多了一天公眾假期;政府認為這違反了公眾假期總數應是17 天的政府政策,所以根據《基本法》第74 條,不能由議員提出。但政府知道《議事規則》並沒有這樣規定,而立法會主席會按《議事規則》辦事,所以政府沒有祭出第74 條作為反對梁耀忠提出修正案的依據。但《議事規則》規定,議員修正案不得招致「公帑負擔」;這規定是從回歸前沿襲下來的。政府指出,倘增加公眾假期,「政府在生產力或可賺取收入的能力方面將會蒙受損失,但與此同時卻須支付公務員的薪金,且可能會減少了從印花稅及相同來源所取得的收入」,構成公帑負擔,因此修正案違反《議事規則》。

立法會主席認為政府的論據不成立,批准梁耀忠提出修正案。政府不滿立法會主席的裁決,不顧社會上對盡早決定翌年公眾假期的需求,一度押後法案審議,引起議員嚴厲批評。

支持修正案的議員,包括全部「民主派」議員以及認為抗戰勝利紀念日假期應該保留的民建聯和工聯會。政府以增加公眾假期必令營商成本上漲為由,成功游說關注工商界利益的議員反對修正案。結果,修正案雖獲得幾乎全部地區直選議員支持,但遭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員反對,在分組點票制度下被否決。

回歸前,港英政府把8 月30 日(後改為8 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定為「香港重光紀念日」假期,紀念日軍投降、英國重新管治香港的日子。回歸後,特區政府把這天假期改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移到8 月第三個星期一,貼近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的8月15 日。但有愛國人士認為,這天假期是變相延續港英年代的「重光紀念日」,其實是宣揚殖民主義多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或許這也是特區政府決定不保留這天假期的理由。

日本在1945 年9 月2 日正式簽署投降條約。中國政府在2014 年立法規定9 月3 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香港至今沒有紀念抗日戰爭勝利的假期。 (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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