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崢嶸歲月

另起爐灶

2025年10月20日《明報》崢嶸歲月

彭定康對立法局議員說,他的政改方案只是建議,通過與否,決定權在議員手上。可是,推行政改的選舉條例草案交到立法局之後,彭定康便傾盡政府之力、使盡他的手段,令條例草案獲得通過。

在當時的形勢下,條例草案並不容易獲得多數議員支持。60個議員中,3名官守議員(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有兩人是想過渡到九七後繼續當官的,他們對支持中方強烈反對的方案自會有所顧忌。18名地區直選議員全部支持彭定康方案,但21名功能組別議員大多數反對。至於17名委任議員,不要以為他們都支持彭定康:他們當中有14人是前港督衛奕信委任的,幾乎全部反對彭定康方案,主要因為他們看到方案毁掉了「直通車」。

由李鵬飛領導、延攬了立法局大部分委任議員的自由黨,聯同若干獨立議員,提出了另一個選舉安排方案,他們稱為「九四方案」:在新增的功能組別保留公司票和團體票的投票方式,同時設計較符合《基本法》的選舉委員會。這方案有較大機會挽回「直通車」,獲得相當多議員的支持,令彭定康大為緊張。他規定3名官守議員必須按他指示投票,並且鎖定了幾個有意支持「九四方案」的議員,用各種手段逼令他們對「九四方案」投反對或棄權票。

1994年6月29日的立法局會議審議選舉條例草案,並進行表決。議員通宵激辯,最終以一票之差否決了「九四方案」(28票贊成,29票反對,2票棄權)。彭定康方案獲得通過。

兩個月後,人大常委會決定:港英政府最後一屆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和各個區議會,1997年6月30日全部終止;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按《基本法》規定組成,籌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規定其具體產生辦法。「直通車」正式宣告胎死腹中。

沒有「直通車」,特別行政區成立時便會出現「立法真空」問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要待特區成立後才可依法籌建;從特區成立到第一屆立法會產生之前,特區便沒有立法機關,《基本法》規定由立法機關履行的職責便不能執行,包括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以及制定特區成立後若干必不可少的法律等等。這個問題不解決,特區成立後根本不能運作。

預委會較早時已有人提出設立「臨時立法會」(「臨立會」)的補救辦法。1994年初預委會在北京開會時,我聽到劉兆佳委員向傳媒解釋臨立會的作用和必要性。我當時不以為然,因為從《中英聯合聲明》到《基本法》都找不到設臨立會的法律依據。但眼見「直通車」化為泡影,我也想不到解決「立法真空」問題的其他辦法。

1994年10月,預委會正式提出成立臨時立法會的建議。(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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