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9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政府宣布下學年起以「學券」形式為幼稚園學生家長提供學費資助,但只有收費不超過兩萬四千元的非牟利幼稚園,才可以參加這個學券計畫。這個限制引起不少爭論。有人批評說,經濟學大師佛利民倡議的學券制,並沒有限制家長報校的自由;如果家長把子女送到「牟利」的幼稚園,便要失去獲資助的權利,那就不是真正的「學券制」。有人更因此把這計畫譏為「縮水學券」、「偽學券」。
佛利民提出學券制背後的理念,是讓家長拿着政府的資助,自由地選擇學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學校。在他倡導的計畫裏,的確是對參加計畫的家長和學校都不設任何限制。不過,全世界推行學券制的地方並不多,而推行的地方,各自都加上了不同的限制,都可說是「縮水」的;「純粹」的佛利民模式,實際上並不存在。
英保守黨推學券未連任
立法會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二年四月發表的《學券制》研究報告,詳述了六個地方推行學券制的情況。據報告提供的資料,智利在開始推行計畫的十多年裏,規定參加計畫的私校不能收學費,收費學校被排除在計畫之外。美國威斯康辛州密爾沃基的學券計畫,只資助低收入家庭學童入讀私立學校。哥倫比亞自九六年起也是規定只有非牟利私立中學才可參加學券計畫。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的學券制沒有同樣規定,但學券的價值遠低於公立學校的費用,參加計畫的學校大部分都有宗教背景,只收取低廉的學費。
英國推行學券制的性質可能跟香港最接近。馬卓安政府在九六年宣布為所有四歲兒童提供學前教育學券,是英國首次採用學券模式提供資助教育。當時有評論指出,保守黨政府推出學券制的目的,是要在九七年大選前夕討好選民:計畫令大致上住在保守黨地方政府範圍內的富裕家庭受益,是聰明的競選謀略。然而保守黨在九七年大選仍是落敗了。工黨政府一上台,便宣布取消學券制,至九九年六月正式取消。
除了短命的英國學券制之外,立法會研究報告提及的其他地方的學券計畫,都不是無限制地把所有家庭和所有學校納入計畫之內的。在香港,中小學教育全面資助已實行了二十多年,除了在推行九年免費教育早期因為初中學額不足,當局要向獨立私校「買位」之外,私立學校要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資助(如「按額資助」、「直接資助」等計畫),必須註冊為非牟利學校。政府現在推出幼稚園學券計畫,規定只有非牟利幼稚園才可參加,這其實與當局歷來的資助教育政策是一致的。
鼓勵「 轉制」 平息風波
不過,從「牟利」幼稚園的角度來看,這學券計畫對他們當然是不利的。他們的家長不能和非牟利幼稚園家長一樣獲得學費資助,於是便形成了「不公平競爭」。所以,他們指責當局對他們歧視,反對當局把他們排除在學券計畫之外,完全可以理解。
學校當中有少數完全按商業原則辦理的私校,只要辦學質素有保證,本是無可厚非;而用公帑資助這類學校的家長,也毋須視為罪惡。然而,香港既是一直以來都以非牟利作為私校參與資助計畫的條件,現在是否要在幼兒教育範疇改變了這條原則呢?
按目前「牟利」與非牟利幼稚園的比例計算,當局建議的學券計畫推行後,全港九成的三至六歲學童將會受惠,合資格參與計畫的幼稚園將達到八成以上。由此看來,堅持「非牟利」的原則,不可能為當局大幅節省開支。既然如此,當局應以積極的政策,鼓勵「牟利」幼稚園轉為非牟利,例如協助他們合理解決校舍租金問題。「牟利」幼稚園應自行選擇,或者轉為非牟利,參加學券計畫;或者堅持商業營運,走高收費、高檔次的路綫,開拓非牟利幼稚園所不能滿足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