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行政主導:應否?是否?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是否體現了三權分立?確認了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或「不是」三權分立、有甚麼實質後果?
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是否體現了三權分立?確認了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或「不是」三權分立、有甚麼實質後果?
本來即將進行的立法會選舉,如果如期進行,無異引爆政治火藥庫。選舉推遲一年,可讓各方面冷靜下來,對當前局面進行評估和分析,決定下一步應該怎麼走。
如果泛民議員走一批、留一批,留下的本來不是抗爭派,留下之後都要變成抗爭派。除非泛民總辭,否則立法會來年仍是不會平靜的。
因「不擁護基本法」而被取消參選連任資格的議員,可以繼續出任議員,因為參選人和在任議員違反了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押後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在基本法的條文裡找不到解決辦法。這又一次說明基本法有修改的必要。
押後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特區政府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如何處理,辦法不外兩個:一是在第六和第七屆立法會之間增設一屆,二是把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一年。
港區國安法的英文譯本與原文的歧義,反映了香港和內地法律制度的差異。這差異令國安法在香港公布實施遇到難以解決的矛盾。
港區國安法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香港公布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支持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的人,很多認為立法愈快愈好。我卻認為,法律出台早一些或遲一些,分別不大;法律寫得好不好,效果卻完全不同。
韓正說,香港國安立法,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穩定;有了這個前提,就要對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回應香港市民的關切。這是特區政府的責任。
近期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