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通過矛盾加深
立法會辯論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有兩個多星期,但仍不斷有人抨擊建制派議員在法案辯論中的表現,認為他們「霸道」、「小器」,對反對派議員提出的百多項修正案,一項也不讓通過;又指建制派議員不積極參與辯論,到要表決時才返回會議廳,做「舉手機器」。
立法會辯論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有兩個多星期,但仍不斷有人抨擊建制派議員在法案辯論中的表現,認為他們「霸道」、「小器」,對反對派議員提出的百多項修正案,一項也不讓通過;又指建制派議員不積極參與辯論,到要表決時才返回會議廳,做「舉手機器」。
特區政府不可能純粹按香港社會的需要,「限制低學歷人口天天從內地湧入」。人口政策的重點,應放在《明報》社評所說的「另一手」,即「鼓勵高學歷人才來港就業」。
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上月底討論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其中意見有最大分歧的問題,就是提名候選人的「門檻」。這「門檻」問題,反映了「一國兩制」蘊含的一個基本矛盾;矛盾的一方是香港市民對民主的理解和期望,另一方是中央政府對特區管治的要求。
政府上月發表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在政界和輿論界引起了一番關於「政治人才」的議論。政府建議增設政治委任職位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為政治人才提供更全面的事業發展途徑。支持建議的人,相信這做法有利於培養政治人才。反對者不以為然,認為民主選舉才是培養政治人才的不二法門。有懷疑論者更認為,香港根本不存在「缺乏政治人才」的問題。
在法理上,《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對第74條的任何解釋,如果是中央政府不能同意的,根本不可能付諸實行。但在政治上,如果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堅持的解釋,被認為是大大削弱立法會的權力,甚至是給「廢了武功」,那不但在立法會裏要激起對「行政霸道」的對抗情緒,在社會上恐怕也會引起較大反響。
西方民主真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共同終點,無分地域、宗教和文化,還是在一個多文化世界裏只適用於某種社會,其他社會不能照搬呢?
政府建議在各局長下增設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及局長助理,在立法會各黨派之間以及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爭論,是意料中事。爭論的議題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涉及政治委任制度的根本。
按這個解釋,「政治中立」並不是不參與任何政治工作,只是不參與選舉政治和競選活動。這跟防止「阿諛奉承、講究政治正確、揣摩上意或拍馬屁」,根本扯不上關係。
政府正式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已傳聞了多時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方案,在每個政策局增設一名副局長和一名局長助理。
福山說,美國在「協助推動」許多新近的民主演變,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他指出的例子包括1986年的菲律賓、1987年南韓和台灣、1988年智利、1989年波蘭和匈牙利、2000年塞爾維亞、2003年格魯吉亞,以及2004-05年烏克蘭。福山認為,這些成功例子的經驗說明,「推動民主是長期的、需伺機而動的工程,要待政治和經濟條件逐漸成熟,方能有效」。因此,他認為美國政府不應花錢去打仗,而是要把資源投向一些在外國從事推動民主工作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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