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怎樣解釋港區國安法
已在香港公布實施的9條全國性法律,都沒有訂立個人可能干犯的罪行。港區國安法性質完全不同,將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干犯這些罪行者將被檢控,由法院依法審判。
已在香港公布實施的9條全國性法律,都沒有訂立個人可能干犯的罪行。港區國安法性質完全不同,將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干犯這些罪行者將被檢控,由法院依法審判。
由於反對派拼命阻撓,特區政府一直不能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依照《基本法》規定的機制,制定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正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舉世公認。」這話今天說不響亮。一國兩制成功與否,最有發言權的是港人。港人說它成功,就是成功。
國歌法在全國已實施了兩年多,香港的立法不能任意拖延。國家安全立法更是已拖延了23年,有什麼解決辦法?
「兩辦」對香港的情況和香港某些人物的行為公開提出批評,如果算是「干預」,那並不是所有「干預」都違反基本法。
為什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只提「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而不說「中央和地方所有機構」?
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爭議涉及兩個問題:一、「兩辦」是否受第二十二條的約束?二、「兩辦」批評立法會議員在內會的表現,是否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內地民間輿論大都認為中央政府應該強硬對待香港,不過中央政府對香港內部的深層次問題應有較準確的了解,看到打擊反對力量的強硬措施只能治標,爭取人心回歸的柔軟政策方能治本。
英國學者雅克指出,香港在回歸後,政治上沿襲了殖民政府的管治架構,缺乏強有力的政治領導;經濟上延續了壟斷型的殖民地經濟,少數財團瓜分了經濟發展成果。
修例爭議爆發成為巨大政治風暴,除了由於政府與市民溝通不足之外,還有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很多市民心中積聚了對政府的強烈不滿。這不但反映在參與遊行的人數,也反映在社會對反政府暴力行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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