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明報》崢嶸歲月
1989年「六四」之後,英國政府搞了若干新動作,不斷引發與中方的爭拗。民建聯成立時,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來中英關係最緊張的時候。
英國政府1990年推出「居英權計劃」,宣布給5萬名港人登記為英國公民,享有隨時攜同家眷到英國定居的權利。按這計劃獲得居英權的港人,大都身居要位,他們可隨時移居英國,而他們的身分完全保密。中國政府斥「居英權計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拒絕承認港人通過該計劃獲得的英國國籍。
跟着引起爭議的是港英政府要訂立「香港人權法」,明言是為了在「六四」後要加強香港的人權保障。「人權法」要有凌駕性,即任何其他法律不得與它牴觸。香港從來沒有凌駕性的法律;在回歸後,唯一應有凌駕性的只有《基本法》。「人權法」明擺着是港英政府要立法約束未來的特區政府。中國政府強烈反對,強調《基本法》已對香港居民的權利與自由有充分保障,「人權法」既無必要,亦違反《基本法》;若然訂立,回歸後將予以廢除。
中英雙方在居英權和人權法問題上的公開爭拗,引起香港社會不安。但最大的爭拗,是關於新機場興建計劃。
1989年10月,港督衛奕信在他的《施政報告》裏公布被稱為「玫瑰園計劃」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包括興建赤鱲角新機場和配套交通網絡。這計劃耗資巨大,將令香港回歸時的財政儲備僅餘50億元,還要負上沉重的債務;江澤民形容這是「你請客,我會鈔」。
中國政府要求英方提供計劃的詳細資料,與中方磋商後才實行。但英方認為,1997年之前的發展計劃,港英政府有權自行決定,毋須中方同意。
然而英方很快便發現,新機場計劃沒有中方同意根本不能推進,因為國際投資者都看到,工程的巨額融資和舉債,需要由回歸後的香港政府償付,而只有中國政府可以代表未來的特區政府作出承諾。所以英方不得不把新機場計劃拿出來與中方談判,尋求中方同意。
這談判糾纏了很久:中方堅持,任何跨越回歸的重大事宜,必須經中英雙方磋商;但英方認為這樣會損害英國對香港回歸前的有效管治和財政自主。雙方談不攏,互相公開指摘。最後,英方眼見不能再拖,唯有接受中方的條件,並且承諾給特區政府留下250億元儲備,終於達成協議。馬卓安首相被迫按中方要求,到北京簽署「諒解備忘錄」,打破了「六四」後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制裁」。
從居英權、人權法到新機場,英國政府都打着「維護港人權益」的幌子;而中方從《中英聯合聲明》的原則和香港的長遠利益立場上提出問題,往往有理說不清。民建聯事事要擁護北京對香港的政策;怎樣叫人相信民建聯站在港人利益的立場,是個挑戰。(四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