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6日《明報》崢嶸歲月
彭定康政改方案的內容包括:行政局和立法局徹底分開,兩局議員不重疊;立法局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不再由港督兼任;投票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取消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的委任議席;地區直選採用「單議席單票制」。
對於最受注目的1995年立法局選舉,方案建議,60個議席中,功能組別選舉產生30席,地區直選20席,選舉委員會選舉10席。這些議席數目,跟《基本法》及有關文件對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規定相同。彭定康於是聲稱,他的方案符合《基本法》的條文,「應會為我們提供一列民主『直通車』,在《基本法》鋪成的軌道上前進」。
可是,彭定康方案在「功能組別選舉」引入了其實是變相直選的「新九組」;而方案裏的「選舉委員會」由全部直選產生的區議員組成。這是中方認為方案不能接受的主要原因。
信奉天主教而自稱「讀《基本法》比讀《聖經》還要多」的彭定康,在《基本法》裏看不到「功能組別選舉」和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定義,於是他便認為這兩種選舉都可以任由他來設計。殊不知中國政府對這兩種選舉早有明確的看法:「功能組別選舉」當然是指1985年以來實行的功能組別選舉,不可能是變相直選;至於「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中方堅持須按照《基本法》附件一關於選舉委員會的規定,而英方在1990年兩國外長交換的7封函件中,已表示「原則同意」中方提出的安排,並承諾「這一委員會可於1995年成立」。
1992年10月22日,彭定康在北京與魯平見面。魯平對他說:「你這方案把原來我們的『直通車』方案全部推翻了。」彭定康不同意,仍向魯平推銷他的方案,力陳他的所有建議都符合《基本法》,且有利香港的安定繁榮。這時魯平對他說:「彭定康先生,中英兩國外長交換的7封信件,你知道嗎?」
彭定康對7封外交信件懵然不知,問旁邊的人:「有嗎?」旁邊的人答「有」。但彭定康仍堅持自己提出的是最好的方案。魯平和彭定康談了6個小時,沒有達成任何共識,會面不歡而散。
第二天,彭定康從北京飛返香港。他還未上飛機,魯平已召開記者會,批評彭定康的方案「三違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反《基本法》及違反中英兩國外長就政制安排達成的協議和諒解。魯平警告:如果香港回歸前後的政制不能銜接,沒有了「直通車」,責任不在中方。他更怒斥彭定康破壞中英合作,成為「千古罪人」。
彭定康回到香港,在機場對記者談話,把北京之行一無所獲歸咎於中方。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張浚生隨即在傳媒面前予以反駁。
港督與中國官員公開罵戰,自《中英聯合聲明》以來未發生過,從此卻成為常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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