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明報》崢嶸歲月
在大學裏讀了幾年教育,重新引起我對讀書的興趣。讀完教育碩士之後,感覺有點失落,像剛看完一本精彩的小說,馬上想再找一本來看。我相信讀書不會妨礙我在學校內外的工作,反會讓我保持思考靈活,提高工作效率。
我沒興趣讀教育博士,又自知重拾數學研究已沒可能:年輕時在大學裏學到的數學知識和技能,已忘記得七七八八,只能自怨當年沒聽黃用諏教授的話。我要讀書,有什麼選擇呢?我想到法律。
我找到一間英國大學提供的函授法律學士課程:大學把教材寄到你家裏,你按指示自學,做了功課可寄到大學給教授批改,時間完全由你自己掌握。完成全部學習,通過考試,便獲頒學位。我對是否拿到學位並不在乎,反正不是要去做律師,只想認真學些法律知識。
我報讀了這個課程(收費可不便宜!),如期收到厚厚的教材。但我高估了自己的學習紀律:讀法律教材不是看流行小說,少一點專注力都不行。我多次拿起教材,看不了一會便放下,熬不下去。如是者過了一年多,學習毫無寸進,無聲無息地放棄了。
「六四」之後,我忽然加強了讀書的欲望。1989年下半年,《基本法》諮詢活動已基本終止,「武林大會」不再召開;愛國學校爭取資助的行動已接近成功,只待當局公布細節;「港人建港」還在議論階段,未有實際行動。學校的日常工作已上了軌道,而且有一位得力的副校長負擔了最重要的校務。我感到精神有點空虛,要找點既有挑戰性又在我能力範圍內的事情來做。於是給魯迅那句詩說中:「無聊才讀書。」
我仍是要讀法律。明知函授課程我一定讀不成,必須定時上課、定時考試。我報讀了港大校外課程部和倫敦大學合辦的校外法律學士課程,要讀3年,每逢長假期到港大上課,每年要通過4科考試。
讀這法律課程比先前讀教育吃力得多。同班的同學多是離開大學不久的年輕人。在課餘時間聽着他們熱烈地討論上課的內容、輕鬆地說出許多案例的名稱,我強烈地感到,我已經失去了年輕時和他們一樣擁有的專注力和記憶力。
我讀了兩年,考了8張試卷,勉強及格,拿不到優異成績。到第三年,要讀我覺得最難的4科(合約法、土地法、衡平法和法學),碰上立法局選舉要助選,然後又要參與籌組政黨,我放棄了最後4科考試。
不過,跟上次報讀函授課程不同,這次讀校外課程,雖然沒拿到學位,學費總算不是完全白交。頭兩年的課程完成了,試也考了;第三年雖然缺考,但要上的課也上了大半。
其實學習法律是很有趣的:我從中找到許多與學數學相似的地方,例如概念要有明確的定義,推理要有嚴格的邏輯。我沒想到,那兩年多裏學到的知識,在我日後的工作中竟也派上了用場。(三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