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 香港仔《從心所欲》
國務院上星期透露,將於9月1日開始向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發放居住證,讓證件持有人享有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措施實行後,在內地長期工作的香港市民,可以憑居住證把子女送到內地的公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他們可以入住只招待內地居民的賓館;可以使用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可以申領內地駕駛執照;可以參加考試取得職業資格。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這是突破性、全覆蓋的措施,回應了香港居民的長期訴求。
不過,已公布的資料都比較籠統;措施的實際效果如何,還要看各地方、各部門的執行情況。例如銀行服務:近期香港市民在內地遇到的一個問題,是不能開設內地銀行戶口;這給他們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多不便,其中包括無法使用內地的電子支付系統。獲發居住證之後,他們是否可以憑證到銀行開戶呢?
又如醫療服務是在內地居住的港人十分關注的問題;公佈的說法是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這包括甚麼呢?生病看醫生是不是可以和內地居民有一樣的待遇呢?至於就業權利,同樣有待清楚界定:有些工作,目前是不會聘用港人的,例如公務員職位;這些職位日後是否也會向持有居住證的港人開放呢?還有繳稅問題:領取了居民證,是否就成為中國稅法規定的「居民納稅人」,要按有關標準繳稅?
另一方面,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包括必須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這會令很多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港人不能受惠。大灣區的一個很重要的發展概念,是依靠先進發達的交通網絡,把整個灣區打造成「一小時生活圈」;港人毋須在內地定居,也可以到灣區裏的城市工作或者進行休閒活動,就如現在已有不少的「二五仔」(逢星期二往內地工作,星期五返回香港)。這些人不符合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條件,領不到居住證,但他們同樣希望在內地工作和生活可以得到各種便利和保障,希望可以享用當地各種公共服務,甚至也希望子女可以到內地的學校就讀。
在推出居住證的同時,特區和內地政府會否也考慮這些「無證港人」的訴求和需要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