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正如大家知道,先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已經公開表示,由於政府當局很希望《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可以在本屆立法會結束前,能夠獲得通過,所以她說政府希望能夠為審議這條條例草案,創造最大的空間,預備最長的時間去審議。
司長昨日約我,說要當面跟我傾談如何可以做到這件事。正如大家知道,剛才下午司長來到我的辦公室,和我研究在餘下的會期如何使用(時間)。司長開宗明義表示,不會建議我們加開會議或延長會議時間。她只是想和我探討,在正常的會期內,時間如何可以合理地運用。
我是理解司長和政府當局的憂慮的。秘書處替我做了一些統計,自從立法會開始審議這條《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或許準確一點說,是我們開始將恢復二讀(這條條例草案的項目)放到議程後,我們一共召開了4次會議,是由12月9日開始。不包括今天這次會議,我們召開了4次會議。在4次會議中,我們共「流會」過3次,因為「流會」而損失的會議時間超過30小時35分鐘。我們用在處理這條條例草案的會議時間,一共是42小時49分鐘,但是,其中有23小時36分鐘是因為點算法定人數、響(召喚)鐘、等待議員回來(會議廳)而浪費了的。即是說,在42小時49分鐘的會議時間當中,有大概百分之五十五,即超過一半時間,議會是不能做到任何事情的。點算法定人數共有100多次,如果從申明要「拉布」的議員的角度來看,應該說是成功的,因為(「拉布」)佔用了很多會議時間而處理不到這條條例草案,所以他們是成功阻延條例草案在議會上審議。
我想指出的是:第一,「拉布」的效果,令會議時間完全沒有任何作用便消耗了,而會議的時間亦是公共資源來的。換句話說,在過去的幾次會議,公眾是看到有很多公共資源浪費了。
第二,我想指出,我相信「拉布」的議員不會為了「拉布」而「拉布」。他們的目的並不是要消耗公共資源。他們的目的當然是希望通過阻延這條條例草案付諸表決,迫使政府和各方面,一起商議出一個妥協的方案、一個各方面都比較能夠接受的方案,令通過的條例草案不致引起社會上太多強烈的反對。我相信這是相當多參與「拉布」的議員,他們的願望是如此。我始終也希望在餘下的時間,各方面能夠加強溝通,能夠找出大家共贏的一條出路,這是我一直以來的願望。
具體回應司長所提出,如何盡量去製造最大的空間,預備最長的時間呢?我檢視了未來這段時間的會議安排。
這個星期,大家知道,如果我們可以防止「流會」的話,會議將會舉行至星期五下午1時。然後,下星期亦有一個正常的會議,即是說,在2月3日的會議,我們希望能正常地舉行得到兩日半(的會議),直至2月5日下午1時。
接下來,我們會暫停一個星期(舉行)會議,因為是春節。然後到2月17日回來,我們已一早安排了3天的施政報告的辯論,是2月17日、18日、19日共3日,那一次會議我們是安排予施政報告的辯論。
接著再下一次會議,即2月24日的那一次會議,是安排了財政司司長前來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即是為《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
司長和我探討過,(2月)24日這次會議,在發表預算案演辭之後,會議是否繼續、是否依然可以有些時間繼續處理《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這裡,我想跟大家說明,從來立法會並無一個規定,指出發表財政預算案的那一次會議,是不處理任何其他事務的。過去實際上,我們亦有多次在預算案發表之後,繼續處理一些有立法效力的事務。所以,這反而是我們一貫的做法,即是說,如果有一些有立法效力的事項,我們會在發表財政預算案的那一次會議上處理。不過,政府一般不會預告在發表財政預算案的那一次會議上,有任何法案要恢復二讀。即是我們未試過,在回歸以來,在預算案發表的當天,進行法案的審議,因為政府沒有預告在當天有法案要恢復二讀。但是,如果有一些附屬法例要處理的話,我們會在預算案發表後處理,這是歷年來我們都有做的。
如果我們在(2月)24日預算案發表後,會議要繼續處理一些具立法效力的事項,我們就必須要處理這條條例草案。這並不是我們破例,而是出現了一個特別的情況,以往未試過在財政預算案發表的當天,有一條正在審議中的條例草案還未完成(審議),因為有(這條條例草案),而我們要在預算案發表後進行有立法效力的事項,我們就要處理這條條例草案,要繼續審議(這條條例草案)。
不過,當我徵詢議員的意見,是否在(2月)24日預算案發表後,繼續開會審議這條條例草案呢?有議員提出,因為他們一直收到的訊息,是預算案發表當天不會繼續開會,所以已經安排了他們一些比較重要的活動,如果要開會,是會有困難的。另外,亦是我們的慣例,在預算案發表後第二日,即是(2月)25日,星期四,會邀請財政司司長,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來到財(務)委(員)會,就預算案作簡介、說明。所以,這一個安排,我們一直都有做。我會向所有議員,徵詢他們的意見,看看如果在(2月)24日下午,即預算案發表後,以及(2月)25日、(2月)26日,避開財委會要召開的特別會議後,如果要繼續舉行會議,會有多少議員可以和願意出席。我要根據議員回覆的意見,看一看是否實際可行。即是在(2月)24日那一次的會議上繼續審議這條條例草案,是否實際可行。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可以盡量利用多一點時間去讓議員審議這個法案。這是(2月)24日那一次會議(的安排)。
接著,下一次會議是3月2日,我們亦會召開兩日半的會議。但是3月份,除了3月2日的會議,就只餘下一次會議,就是3月16日的會議。因為3月9日,我們一早已定下那天不會舉行會議,那是北京(舉行)兩會(會議)的時間;而(3月)16日的會議之後,就是復活節(假期)要暫停(舉行)會議的時間,該兩個星期我們是沒有會議召開的。所以,在3月2日的那一次會議召開過後,就只有(3月)16日的會議。
我們都知道,預算案發表之後,歷年立法會都要做一件事,就是要批准政府一項臨時撥款的決議案,使預算案在正式通過之前,由4月1日開始,政府都可以繼續有錢運用。這個臨時撥款的決議案,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在3月2日的那一次會議處理,就一定要在3月16日的會議處理,如果(3月)16日的會議都處理不了,那麼4月份開始,政府的正常開支就會有困難,這個我們是了解的。所以接下來,未來2月、3月的會議,我們是會按照這樣的會議時間,盡量安排讓議員就這條條例草案進行透徹的辯論。
是否可能定一條所謂「死線」?多久之前(定下「死線」)就一定可以三讀呢?我認為在今天要做這樣的決定是不實際的,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現在這條條例草案有其複雜的地方、有其受爭議的地方。我都要看一看,議員在真正進入審議每一項條文和修正案的時候,發言情況是怎樣,然後再估計我們需要多少時間,這才是一個合理的做法。
即使我們在3月2日的那一次會議,完成不了(審議)這條條例草案,我認為也不需要過份憂慮臨時撥款的決議案會處理不了。因為在程序上是可以先在3月16日的會議上(處理),程序上是完全可以做得到先行處理臨時撥款的決議案。大致的情況就是這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