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務

就指定示威區發生懷疑縱火事件會見傳媒(2015年12月10日)

 

各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剛才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主要是因為昨天晚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示威區,有人縱火焚燒一個垃圾桶,而且曾經發生小型爆炸。我們認為事態嚴重,所以今天的特別會議,是研究如何保障大樓周圍的安全。

委員首先翻看片段,因為我們(的閉路電視)錄影到整個過程,亦有傳媒朋友(昨晚)在場,拍攝了一些照片。我們發現有人刻意將燃燒的物品,包括報紙和雜物塞進垃圾桶,然後引火,使它們燃燒起來,而且他們再放入可能是瓶子(的物件),使它爆炸。

在點火之後,爆炸之前,我們在片段看到有人走進示威區,似乎叫喚結集的大約二十多人要迅速離開。在很短的時間內,本來一直在那裡結集沒有離開跡象(的人士),當有人通知他們後,全部人就在短時間內離開示威區,接著垃圾桶就發生爆炸。我們不知道用意為何,當然現在警方正在調查,亦未知道那些是甚麼人。我們的初步了解,(涉案人士)似乎並不是一早已經通知會到(示威區)結集,因為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而結集的人士,他們一早已經通知取消昨天的集會。但是這些人依然在那裡出現,同時,非常有意識地去縱火和引起爆炸,我們非常重視這件事情,警方亦非常重視。

我們剛才經考慮後,為了保障大樓周圍的公眾人士、職員、議員的安全,我們在下星期三召開(立法會)會議期間,會要求警方派人在(綜合大樓的)公眾示威區附近候勤。因為只有警方才有專業的判斷能力,去處理好像昨晚發生的事情。秘書處的人員,第一,他們沒有受過專門的訓練,他們未必懂得判斷有哪些行為會導致危險的後果。第二,我們剛才看(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時),當火在燃燒的時候,有個別的傳媒朋友要去拍照,還要走得很接近。當後來發生爆炸,幸好爆炸的威力有限,否則,也會引起意外。

所以我們沒法子判斷,大樓當然有消防的滅火設備,但假如發生這樣的事情,憑我們未受過特殊訓練的同事去處理的話,我們認為是有危險的,所以我們要求警方要派人到來處理可能發生的事。警方初步都同意了。至於會有多少警員到來、在哪些位置、怎麼布防才是最合理呢?秘書處會進一步與警方聯絡。下星期二在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們會具體去落實如何實施。這是第一個措施,即是在室外,大樓以外的公眾示威區附近,我們會請警方在那裡候勤。

第二,為了讓我們的職員,尤其是保安組的同事能夠更加集中處理好大樓內的管理,在下星期開會期間,我們會跟以往一些措施一樣,限制前來旁聽(會議)的公眾人士的數目,把旁聽的人數限制至10人,但這並不包括早前已預約的團體前來參觀及旁聽。現在已經有一些團體預約了,他們會按照原定的(計劃)前來,同樣可以在會議廳的公眾席旁聽。但是,除了這些團體外,個別的公眾人士(前來旁聽),我們則會把(旁聽)人數限制於10人,這樣可以節省一部分保安組同事(的人力),讓他們可以到比較關鍵的地方執勤。我們主要有這兩個措施。

暫時我們未有訊息,令我們相信需要把警戒(級別)提升至黃色或紅色。所以,除了剛才所提及的兩個措施外,下星期大樓的運作會一切如常。除非在未來數天,我們了解到有一些新的情況,否則下星期開會的時候也是一切如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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