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務

就立法會綜合大樓採取特別安排會見傳媒 (2015年6月15日)

2015年6月15日 會見傳媒

發言全文

各位,正如大家知道,今天上午(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就這個星期的立法會會議,秘書處為議員提供的行政支援和服務,以及行管會如何保證我們的會議能夠順利進行,不受干擾,進行了討論。行管會決定採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我想向大家講一講,亦通過大家向公眾說明一下我們要採取的措施。首先,以下的措施都是適用於即將到來的星期三、四和五,即6月17、18和19日。

(一)在這時段我們會暫停所有的教育導賞團。

(二)所有的公眾服務,包括公共申訴辦事處的服務、立法會圖書館、檔案館,以及兒童學習室的參觀活動都會暫停。

(三)我們的立法會餐廳亦暫停開放。

(四)在議員入口2,即是我們現在這條電梯通往的地方,那裡的大堂和那三部升降機就只供議員、出席會議的官員,以及秘書處的職員使用。這個大堂和三部升降機在這三天裡是限於議員、出席會議的官員和秘書處的職員使用。

(五)我們這個大樓五樓的場地,除了議員活動室會繼續供議員使用外,其他場地都會在這幾天關閉,包括咖啡角和所有的會客室。

(六)我們秘書處亦會安排在大樓內,如果在運作上是沒有需要在大樓內辦公的所有職員,包括秘書處的所有實習生,會留在家工作,在這三天無須返回大樓辦公。

(七)在17日凌晨12時開始,大樓就會停止接待議員的訪客,亦包括在議員辦公室的實習生,如果在那個時間之前,就已經進入大樓的議員訪客,就全部須要在17日凌晨時份前離開大樓,即是在17日凌晨12時後一直至19日,大樓都不會有任何訪客,包括議員接待的訪客。

(八)我們亦規定了議員的職員在這幾天辦公的人數,在大樓辦公的人數,我們決定每一位議員最多有五位的職員,在這三天裡在大樓裡辦公,如果有議員需要他們的職員在大樓辦公的人數超過這限額,議員須要向行管會提出。今早行管會亦由授權秘書處徵詢行管會主席,即是我兼任,以及兩位當然委員,即內務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來考慮議員所提出的要求。如果認為合理,我們會同意增加他的人數。否則,議員應該按照這個上限,不超過每位議員五位助理在這裡工作。

(九)我們亦要求政府當局向我們提供這三天裡,要到大樓進行各種工作的政府人員的人數和名單,當然包括出席會議的官員,亦包括政府有時會派公務員過來做各種事務,他們要向我們提供人數和名單,即任何時候有幾多人在這裡,讓秘書處和行管會有個很清楚的概念,在任何時候在這大樓裡面有多少人,在這大樓內的人員管理,我們可以心中有數。

(十)我們亦決定這三天裡,議員的職員只能進入他所屬議員辦公室所在的樓層。如果他們有文件或其他東西須要送達給議員的話,我們地面有一個服務中心,他們可以將文件交到那裡,秘書處會即時有職員將那些文件或物資送給議員。

(十一)另外,鑑於我們周圍的汽車通道亦有可能會被阻塞,所以我們亦會勸諭議員盡量避免他們自己的座駕留在我們的停車場。如果他們有職員負責駕駛,即使車輛留在停車場,負責駕駛的職員,都只能返回所屬議員的樓層而不能留在停車場裡面。停車場亦屬於我們需要管理人流的一個地方。由於預計會有大量示威人士在綜合大樓外面集會,添美道和立法會道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就會堵塞,所以秘書處會安排交通(工具)接送議員前往,或者離開綜合大樓。秘書處會直接與議員聯絡,通知議員這個安排。以上各項就是今早行管會作出的決定。

以上這些安排,絕大部分是行管會委員一致同意,其中有一些包括限制議員職員人數,以及他們的活動範圍,是有個別委員有不同意見,但在大多數委員贊同的情況下,行管會都決定採納秘書處的建議,採取我剛才指出的各項措施。

我亦想趁這個機會說明一下,可能傳媒朋友或工作人士都知道,因應大樓周圍的情況,譬如當公眾示威區及外面添美道,如果結集了很多的人群,情緒很高漲,可能會引起衝突。秘書處會評估周圍的情況,向議員和所有使用大樓的人士發出警示,包括黃色和紅色的警示,秘書處會十分小心觀察周圍發生的情況,同時亦會考慮警方、執法人員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因為有些情況,可能我們表面上未必看到,但或者警方、有關當局是掌握資料的,若他們提出一個警告¾¾他們掌握的情況是「會有危險的」,我們亦會考慮發出警示。

對於警務人員何時可以介入,協助我們維持這大樓內的秩序和安全,這亦是議員和公眾比較關心的問題。我想強調,行政管理委員會和我們所有的議員,大家也非常重視要維護立法會的獨立性和議會的尊嚴,這點是亳無異議的。但是我亦要指出,維護議會的獨立性和尊嚴,首先我們要保障立法會的會議能夠順利進行,不受干擾,保障出席會議的議員、官員和工作人員,能夠安全地、有尊嚴地進出這座大樓。否則的話,便談不上議會的尊嚴、議會的獨立性。如果我們的會議也不能按照我們的安排順利進行,議員也不能順利出入大樓的話,如果說獨立性、說尊嚴的話,也是空話。這亦是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個非常重要的責任,我們是要保證我們的會議能夠順利進行,不受干擾。議員在會議上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威脅。議員及人員進出大樓,他們的安全及尊嚴是完全得到保障。這是我們行管會一個非常重要的責任。

同時,我亦想跟大家指出,立法會秘書處的編制並無考慮要應付大規模結集的人群,可能發生比較激烈的行為,甚至好像以往曾多次出現衝擊立法會的情況,我們秘書處的編制是無考慮應付這些情況。有些人指出外國有議會絕對不准他們的警隊進入,但是大家亦要明白在這情況,他們的議會,他們的國會是有自己的武裝保安隊伍,所以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武裝隊伍負責議會本身的秩序和安全。我們在香港的立法會是沒有這樣的安排。

如果一旦由於周圍發生的情況,立法會大樓裡面的安全和秩序,是不能夠由我們自己秘書處的人員維護的話,我們一定要向警隊求助。警方有責任應我們要求來協助我們維持大樓裡的安全和秩序,亦都只有警方才有能力做得到。所以任何一個講法,容許警務人員進入立法會大樓就是破壞了立法會的獨立,或者破壞了所謂三權分立的話,這個講法是不正確的。

我們讓警方進入大樓,是有一套已經大家都好清楚的程序。在今早行管會亦重新確認這程序。當有需要的時候,秘書處秘書長考慮周圍的情況,如果認為確實有需要向警務人員,向警隊求助的話,首先要徵詢行管會主席,以及行管會兩位當然委員,即是內務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的意見,徵得他們同意然後才讓警隊進來,而且有多少人進來,如何進來,進來後如何布防,一定要說得很清楚,所以不存在說忽然之間,未經任何許可,就有很多警察自己走進大樓內,是不可能的。

我們有一個很清晰的程序,但是亦不能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容許警務人員入來,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我想向大家講清楚,秘書處考慮要不要求助於警務人員的時候,亦會充分考慮到警方可能會提出的一些意見及一些參考的資料,因為有一些情況,我們是不掌握的。如果當秘書處確實相信是有一個實在的危險,非得要找警察入來大樓布防不可的話,他就會向我和兩位當然委員報告,我們研究之後,如果認為有充分理由,我們便會同意。這個是我們的安排。

我們亦知道各項剛才我所講的措施是會對大樓的使用者,包括傳媒的朋友,做成一些不便。但我希望大家都能夠明白,接下來這星期大會的幾天是一個很特殊的情況。我們要採取這些措施,保障議會能夠順利去完成它的事務,包括一些爭議性相當大的事務,議員不受干預。我希望在承受這些不便的時候,大家都會理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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