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2013 AM 730 《鈺成其事》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初,承襲了回歸前的政府架構;整個政府除了行政長官一人外,都屬於公務員體系。當時有一種論調,認為公務員須嚴守「政治中立」,不應為政府的政策辯護,也不應為政策的成敗負責;這等如說,政府推行任何政策,所有政治責任就落在行政長官一人身上。這論調在回歸前不曾引起重視,大概因為殖民地政府無需講「問責」;特區成立後卻高唱入雲,成為特區政府施政的障礙。於是有人提出要設立「部長制」,在公務員體系之上引進一層「政治任命」官員,組成管治團隊。
第一屆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前,董建華決定推行管治班子聘任制度改革。他在2000和2001年的施政報告裡解釋說,改革是為了建立更完善的問責制度;改革的要點,是引入一套新的司局長聘任制度,以合約訂明司局長的權利和責任。這些官員各自負責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並且為其政策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至於公務員體系中的原局長,職位名稱改為「常任秘書長」,「擔當問責制局長與公務員系統之間的樞紐角色」。
這套自2002年7月開始實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模仿英國的「部長制」,只是有兩項很重要的特點沒有學到。第一、英國政府裡政治任命的部長,都是經選舉產生的議員,有較豐富的政治歷練,足以履行部長要承擔的政治職責。第二、他們的部長都是執政黨的成員,有著共同的政治理念,具備了組成團隊的基礎。沒有這兩條,司局長縱是各界精英,被放到政治職位上,多顯得「圓鑿方枘」,難以勝任。
這是為甚麼「主要官員問責制」實行了逾十年,並沒有達到原來設計的效果,一直譭多於譽。時至今日,大概沒有人會認為改善管治的辦法是取消問責制,把主要官員重新納入公務員體系裡。唯一出路是檢討實踐經驗,尋找改進問責制的辦法。
最明顯的一條:問責團隊需要的是政治人才,而政治人才需要專門的培訓。「業而優則士」─成為某界別的精英便去當官─今天是不行的了。
分類:《AM730》鈺成其事, 報章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