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行政長官公布首批八名副局長名單,特區政府擴大政治委任制的計畫踏出了一步。反對派陣營裡有人予以抨擊,那是意料中事。有的人一直反對擴大政治委任制,他們的論點在議會裡和社會上已反覆辯論多時,我在本欄也討論過(二○○六年七月廿七日《發展政治委任制方向正確》,二○○六年八月三日《政治職位如何招聘?》,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頭痛如何不可醫?》)。現在再次攻擊政治委任制的人,只是重覆以往的論點,再拿來辯論,意義不大。
有的抨擊是針對委任名單的,倒可以分析一下。譬如,有反對派仍在指責這批委任是「政治分贓」。這話怎說呢?獲任命的八人當中,有政黨背景的,只有一個民建聯的副主席蘇錦樑。他原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出任副局長,要放棄律師工作,個人的收入肯定要減少。他加入政府後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傳媒和公眾的監督,反對派自然更是虎視眈眈。他有任何失誤,必然逃不過輿論的審判,要偏袒民建聯更不用說了。
較公道的評論都承認,八位副局長──包括蘇錦樑在內──都有很好的學歷背景,且事業上各有成就。如果純粹從個人利益考慮,這副局長的職位,對他們根本不會有多大吸引。把他們接受政府任命說成「分贓」,對他們極不公道。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政治任命的職位都不是什麼「贓」;把副局長的任命叫做「政治分贓」,只是政治抹黑,毫無道理。
有批評者指出,八位副局長雖然有很好的學歷和資歷,但缺乏政治歷練,而且對他們所負責的公共政策全無經驗,能否勝任政府裡的工作,完全沒有保證。這說法似是而非。先前任命局長的時候,同樣有人質疑局長人選缺乏政治歷練。但是,具有政治歷練的人才往哪裡找呢?曾蔭權提出要擴大政治委任制,在政府裡開設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的職位,其中一個目的正是要擴大特區的政治人才庫。有了一批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日後要找局長和副局長的人選,便多了具政治歷練的人才可供選擇。在一個充裕的政治人才庫還未有形成之前,政治委任的職位不可能都由專業政治人才充當。
有反對派說,政治委任制對培養政治人才毫無幫助,因為獲委任做了官的人,一定不會從政府退出來參加公開選舉。這是把「政治人才」的範圍看得太狹窄了:選舉產生的議會,固然需要政治人才;政府裡的決策層,要精於政治工作,善於政治判斷,承擔政治責任,何嘗不是需要政治人才。副局長完成任期後,既可離開政府參加議會選舉,也可憑他們的工作經驗晉升局長、司長,怎麼不是政治人才?
至於是否熟悉某範圍的公共政策,即使在公務員系統裡的高官調動,也從來不是一個問題:首長級的官員從管房屋調去管教育,再調去交通、社會福利,是一般規律,行之有素。如果一個政策局的副局長一定要找熟悉有關政策的人來擔任,那就只能從政府內部、從公務員隊伍去找。
反對派說行政長官對副局長的挑選是「親疏有別」。如果這是指獲委任的人都支持行政長官的施政方針和政綱,那是理所當然的。試想,假設反對派裡有很能幹的人,但對行政長官的政綱是不能認同的,他適宜擔任副局長,為落實行政長官的政綱而工作嗎?最重要的,是不能「任人唯親」:不能單看一個人的政治立場,不看他的才能和品格。不帶偏見的人當會同意,這八位副局長的任命,體現了任人唯才的原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