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特區政府決定斥資三百九十五億元,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計畫在明年動工,爭取二○一四至一五年投入服務。屆時,列車由香港到廣州只需四十八分鐘,時間比現有的港穗直通車快一倍。
廣深港高速鐵路的內地段,早在二○○五年底已動工建設,據報工程進展順利,最遲可於二○一○年內完工。即是說,香港段的興建,比內地段落後了四至五年。這跟特區政府和本港社會怎樣評估這條鐵路的價值有關。高速鐵路需以「專用通道」方式興建,全線要挖掘隧道,耗資十分龐大;運行後如果客量不足,導致嚴重虧蝕,便會成為「大白象」,備受非議。所以,政府先前一直認為,即使要把內地已決定興建的廣深高速鐵路延長至香港境內,亦只宜把它接駁至現有的西鐵,不應另建新線。但這樣一個「共用通道」方案,嚴重地限制了列車的速度和班次,令高速鐵路的價值大打折扣,結果就是令人覺得效能有限,不建也罷。
廣深港高速鐵路可以把港穗之間的鐵路交通時間縮短一半,為經常要往返兩地之間的人士提供更大的方便。然而,假使這是它的唯一作用,這條鐵路是否值得興建,確實並非無可爭議。然而,正如不少評論指出,這條高速鐵路的作用,遠遠超過了縮短香港與廣州兩個城市之間的交通時間。
在全國各個主要城市之間建立高速鐵路網絡,已成為國家發展的一項重要策略,廣深高速鐵路正是全國高速鐵路網絡的一部分。香港和這個網絡接通了,便可以成為南中國的交通樞紐,跟全國各地城市的距離大大拉近,這對香港未來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相反,倘若高速鐵路以深圳為終點站,不能直通香港,後果就只能是香港的「邊緣化」,成為全國高速鐵路網絡發展的旁觀者。
不過,香港要成為全國高速鐵路交通的一個樞紐,除了要加緊興建廣深港鐵路的香港段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必須解決──在香港境內實行「一地兩檢」,讓旅客在上車之前,一併辦妥特區的出境以及內地的入境、清關和檢疫手續。這樣,旅客才可自由前往鐵路可以通到的任何城市。否則,旅客可以到達的目的地,只限於車站設有邊境管制設施的城市,網絡的作用便不能充分發揮。
當然,實行一地兩檢,難免涉及複雜的憲法和法律問題。已在深圳灣口岸實行的一地兩檢,是在內地的司法管轄區內實施香港法律,這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第二十條把有關權力授予特區。眾所周知,這問題曾引起一部分人大常委的極大關注。如果反過來要在香港境內(例如在西九龍車站)實行一地兩檢,那就要容許內地的邊境管制執法人員在特區境內行使內地法律,其中涉及的法律和政治問題,只會更加複雜,香港一定會有人強烈反對。
但是,不管怎麼複雜,這問題是必須解決的。相似的安排,其實在外國並非沒有先例。加拿大若干城市如多倫多、溫哥華等地的機場,便設有美國的入境管制設施,包括海關、出入境管理及檢疫。這是美國的「境外入境檢查」安排:把一般在國際航線的目的地機場才進行的檢查程序,提早在旅客登機前進行完畢。旅客抵達美國國土時,便和國內航線的乘客一樣,毋須再接受任何檢查。這樣,美國國內許多沒有邊境管制設施的機場,都可以開設國際航線。
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的領土上實行「境外入境檢查」,當然也涉及法律和政治上的問題。早在一九五二年,在美國航空的要求下,多倫多機場便讓美國開設了類似境外入境檢查的非正式作業。但經歷了數十年:加拿大國會通過一九七四年《航空運輸境外入國檢查法》以及一九九九年《境外入國檢查法》,並且在二○○一年簽署《美加航空運輸境外入國檢查協定》,這計畫才成為正式的制度。實際需要畢竟凌駕了法律和政治考慮。
特區政府這三百九十五億元要用得其所,不能不實行一地兩檢。說到底,一國兩制也做到了,一地兩檢怎麼不行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