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8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美國傳統基金會(下稱「基金會」)今年繼續把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自一九九五年該會開始每年評定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自由指數」以來,香港一直都是居於全球首位。
在公布結果的同時,基金會對這個評定計畫的理論基礎和實際意義作了詳細的說明,其中有兩個觀點頗值得研究。第一是經濟自由與政治的關係:基金會認為,經濟自由是「真正民主的基礎,且改變了世界」(《2007經濟自由指數》,前言)。第二是經濟自由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他們指出,在全球的每一個地區,最富裕的國家都是經濟最自由的國家(同上,第4章)。由此得到的自然推論應是:享有全球最高經濟自由的香港,應是政治最民主、經濟最發達的地方吧?
這樣的說法,即使對現狀最滿意、最有優越感的香港人,相信也不會同意:不論怎樣量度,香港在政制發展和經濟建設兩方面,都不可能自誇「全球第一」。如果經濟自由指數跟一個地方的民主程度和經濟水平確實有很強的相關性,那末,香港在政治和經濟兩方面為甚麼沒有取得與「經濟自由全球第一」相稱的成就,便很值得我們研究。
《基本法》寫明最終可全面普選
在政治方面出現的落差,大概不難解釋。回歸前後的香港政府,都堅定地信奉自由市場經濟,不管是過去的「積極不干預」抑或近年的「大市場、小政府」,都完全符合基金會自由經濟的理念。這是出於實際需要多於意識形態:香港缺乏自然資源,從過去依靠轉口貿易到近年發展「四大支柱」,香港都要依靠貿易自由、投資自由、營商自由。政治制度不民主(尤其在以往殖民管治時代),沒有妨礙或削弱政府對這些自由的保護。
這並不是說香港經驗證明經濟自由與政治民主完全無關。基金會的報告說真正民主的基礎是人們在物權、貿易、創業、就業和投資等方面享有的基本自由,並沒有錯。當這些經濟自由成為一個社會的共同價值時,政治自由──對公共事務民主參與的自由──必然也要成為人民的訴求。香港未有一個民主的政治制度,那是香港特殊的政治地位所造成,並不是香港社會不要民主;事實上,香港政制要發展,最終達致全面民主,這是寫進了《基本法》的社會共識。
不過,在發展民主政治的時候,香港在經濟自由排名榜上是否可以保持第一,卻是疑問。問題不是民主政治和保障經濟自由有矛盾,而是基金會提出的各項指標,是否真正代表「經濟自由」?例如,基金會認為,任何立法規定最低工資,都要損害經濟自由;然而,很多崇尚自由市場的民主國家,都有最低工資立法。如果香港也立了法,肯定要給基金會扣掉很多分;但是否便一定會削弱了經濟自由,卻是另一回事。
至於經濟自由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就更加複雜。自由度愈高,市場力量愈得到有效發揮,對經濟發展便愈有利,這是一般規律。可是,在某個特定的環境下,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經濟自由度只是其中一個方面。國家之間開放自由貿易的談判往往十分艱難曲折,正因為維持若干貿易壁壘對某些國家的內部經濟發展十分重要。中國在基金會的排名榜上被排到一百多個國家之後,但經濟發展舉世矚目;基金會也承認中國的經濟成就對改善全球貧窮問題作出了重大貢獻。假如中國現在就全面奉行基金會提倡的自由經濟政策,很可能對若干行業造成不能承受的衝擊,經濟發展便要脫軌。
至於香港,有人說,香港雖然排在「經濟自由」的榜首,卻未得到一百分,仍要繼續改進。對於這說法要小心:做到基金會所訂的「一百分」,未必對經濟發展有好處。正如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裏指出,政府甚麼時候要干預經濟活動、干預到甚麼程度,須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更不能絕對地「不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