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立法會昨天就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月的《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進行辯論,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回應時強調,公共廣播要符合「公共目的」。
「公共廣播服務」是指既不是商營、也不是官營,而是「社會大眾共同擁有」的廣播服務。它被認為不服從於任何企業或政府的利益,不受制於市場或政治力量,因此它的編輯方針可以完全獨立,製作的節目可以不偏不倚。這是人們認為值得耗用社會資源維持公共廣播服務的主要原因。
不過,光是「編輯獨立」和「不偏不倚」,並不能保證公共廣播機構製作的節目對社會有價值,甚至不足以說明維持公共廣播服務的必要性:在市場和社會輿論壓力之下,商營和官營廣播機構製作的節目,不可能全部都是為企業或政府作宣傳,有一部分也會符合獨立和不偏不倚的標準。即使有的節目真的只有公共廣播機構才會製作,人們仍然會問:為甚麼要用公帑來製作這些節目?
研究報告指出,「普及」、「多元化」、「獨立」和「具特色」是國際公認的公共廣播服務核心原則。對於這些一般原則,人們大概是不會有甚麼爭議的。可是,一接觸到具體應用,要拿這些原則來衡量某個公共廣播機構的表現是否及格,或者更要用來判斷某些節目(例如賽馬、「金曲」)是否應該由公共廣播機構來提供時,便立即引起爭議。不釐清公共廣播服務的目的和職能,便沒法界定它的服務範圍,沒法對甚麼節目應該製作、甚麼節目不應製作定出明確的準則。
以往有關公共廣播的討論,特別是圍繞香港電台的職能和地位的爭論,大多是針對港台的編輯獨立、管治模式或財政狀況,彷彿只要維護了編輯獨立、提高了管治水平、保障了經費來源,便沒有問題了。人們較少去研究「為甚麼」:為甚麼要有香港電台?為甚麼要有一個(甚或多個)用公帑來維持的廣播服務機構?
這就是公共廣播服務的「公共目的」問題。這其實是最根本的問題。如果社會對這個問題不能達成共識,公共廣播機構的存在意義便不斷要受到質疑。正如研究報告指出,「在制定任何有關港台的前景的計畫前,必須首先決定,公共廣播服務旨在為港人達致甚麼目標。」
可促進國民身分認同
或許有的人會認為,討論「公共目的」,就意味着要把某一套價值標準強加給公共廣播機構,令它失去了編輯自主或獨立性。例如假若「公共目的」之一是要「宣傳政府政策」,那末公共廣播機構便要「淪為政府喉舌」了。其實,公共廣播機構必然受着某些價值標準的支配,不論那些標準是明示的還是隱藏的──「不當政府喉舌」不正是價值標準嗎?討論「公共目的」,就是要使公共廣播服務所服膺的價值標準成為公開的、確定的社會共識。王永平局長在立法會發言時說,公共廣播服務須符合公共目的亦是其他地區檢討公共廣播時的核心議題;他引述英國最新修訂的《皇家憲章》,其中為英國廣播公司規定了「持續推動公民精神和公民社會」等多項公共目的。局長又認為,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如果香港要釐定一個清晰的公共廣播服務政策,我們一定要考慮其中的一個公共目的是否應該要促進香港市民對國家、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認識和推廣這方面的工作。」
事實上,「促進國民身分認同」,在很多地方都列為公共廣播服務的目的之一。在回歸祖國不到十年的香港,這目的應該尤為重要。然而,這條在其他地方沒有爭議的價值標準,在香港不但未有生根,而且仍遭到不少抗拒。在討論公共廣播發展的時候,這個問題不應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