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論壇版

「經營選票」與「良好管治」

2006年10月23日《明報》論壇

對於立法會各黨派一致反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馬時亨批評,這是為了選票,置下一代利益於不顧。這樣的批評,各黨派的議員當然要反駁。反駁的主要論點,是議員經選舉進入議會,政府卻不是由選舉產生,所以議員比政府官員更貼近民意。政府施政要「以民為本」,就應該尊重政黨和議員反映的民意。

這正是有關民主政治爭論的核心問題:假定民主政治的基本元素是要通過選舉取得管治權,那末選舉對管治者的行為會有什麼影響呢?一般政客(或者叫「政治家」)大概都不會承認自己所做的事「只是為了選票」,正如一般學生不會說自己讀書只是為了分數;但是,在一個必須有選票才能取得和保住職位的制度裏,任何成功的政客都不能不重視選票,不能去做(或者起碼不能多做)令自己丟失選票的事,正如在以分數衡量學業成績的制度裏,學生要「成績優異」以達到升學或就業的目的,便不能不重視分數。

上世紀40年代,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在他的代表作《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裏,引述了「一位歷史上最成功的政治家」(他沒有註明是誰)的話:

「實業家不了解的是,正如他們在經營石油,我在經營選票。」

熊彼特指出:

「誰要是沒有真正領會和牢記這句話,他在政治上便仍在幼兒園階段。」

事實上,在民主政治制度下,政黨的主要功能,就是「經營選票」,這是政治常識。

問題是:「經營選票」與「良好管治」能否保持一致?兩者之間會否發生矛盾?如果矛盾經常發生,那麼以「經營選票」為業的管治者,會否置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於不顧呢?

在理論上,符合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決策,應該得到最廣大人民的支持;因此政府要爭取選票,施政上便要從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出發,即是要「以民為本」。但在實際上,一項政策決定的短期和長遠效果,往往是互相矛盾的:短期內可讓很多人受惠,但長遠來看卻要令社會付出沉重的代價。這類的例子,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政策裏俯拾皆是。

毫無疑問,當「經營選票」與「良好管治」出現矛盾時,不同的政府會有不同的表現。有的為了堅持自己「良好管治」的理念,結果丟了選票,被轟下台;有的為求保住選票,放棄了良好管治的原則,甚至犧牲人民的長遠利益;有的則成功地化解矛盾,扭轉局勢,既維持良好管治,又贏得選民的支持。各種具體情况,取決於客觀形勢和管治者的能力。但是,一個成熟的民主體系,會具備有效的機制,把「經營選票」與「良好管治」矛盾的消極作用減至最少。

熊彼特在上述著作裏,列出了「民主方法成功的條件」,包括要有足夠優秀的政治人才、政治決定的範圍要有適當限制、要有強大的有效率的官僚機構以及要有「民主自制」。這60多年前的論斷,今天對我們仍有參考價值。

20061023_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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