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1日《明報》論壇
特區政府不可能純粹按香港社會的需要,「限制低學歷人口天天從內地湧入」。人口政策的重點,應放在《明報》社評所說的「另一手」,即「鼓勵高學歷人才來港就業」。
《明報》日前發表社評(〈就業市場兩極化,人口政策從速定〉,8月18日),針對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2006年人力規劃調查」所反映的本港勞動力市場兩極化現象,提出特區政府必須從人口政策上入手,「一手限制低學歷人口天天從內地湧入,另一手則應鼓勵高學歷人才來港就業」。
在討論特區的人口政策時,我們必須明白,由於《基本法》的規定,對於哪些內地居民可以來香港定居,特區政府並沒有完全自主的甄選權。根據《基本法》第24條,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享有居留權。即是說,一個內地居民,只要他的父親或母親是香港永久居民,他便有權來香港定居;特區政府不能因為他「低學歷」,剝奪了他的這個權利。
特區政府定下內地居民每天來港定居的限額,並且依靠內地政府對居民出境的限制,避免內地來港定居人口增長過於急劇,令特區不勝負荷。但即使是這些行政措施,也受到本港法律界和人權組織的抨擊,認為侵犯了港人在內地子女的權利。事實上,很多港人子女在內地輪候多年,未能來港與家人團聚,他們的家長自然感到怨憤,這是破壞社會和諧的一個因素。如果當局要進一步收緊政策,令他們的子女更難來港團聚,矛盾必然更加激化。
除了港人在內地的子女,還有配偶。儘管來港後要面對種種困難,近年港人在內地的配偶移居香港的人數仍有增無減。據入境處的統計,去年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登記達1.5萬宗,佔了香港結婚登記數的36%,較2002年增加了87%。這些跨境婚姻中,有九成是香港男性娶內地女性。一個香港男子與一個內地女子結婚,他們所生的子女有權在香港定居。至於子女的母親,《基本法》本來沒有賦予同樣的權利;可是,當子女都來了香港跟父親同住,特區政府也不能長期拒絕母親來港定居。這除了出於人道主義理由之外,也是實際需要:母親長期不能來港與家人團聚,會造成許多家庭和社會問題,結果也成為特區的負擔。
香港與內地居民交往愈來愈頻繁,固然是跨境婚姻不斷增加的一個原因。但是,兩地之間的經濟差距,也導致了一類問題較大的越境求偶:到內地娶妻的港人當中,有很多是屬於社會的最低層,要依靠社會援助過活的。譬如一個因年齡或健康問題喪失了工作能力的獨身人士,生活可以依靠綜援,但家裏沒有人陪伴、照顧。他到內地經濟較落後的地區,可以較容易找到配偶,解決他老來無伴的問題。這類的婚姻為數不少,對香港人口結構的影響,不難想像。
由此可見,特區政府不可能純粹按香港社會的需要,「限制低學歷人口天天從內地湧入」。人口政策的重點,應放在《明報》社評所說的「另一手」,即「鼓勵高學歷人才來港就業」。儘管增加輸入內地人才的政策在社會上不是完全沒有爭議,但主要還是看特區政府的認識和決心,因為這方面涉及的法律、社會和政治問題,遠不如限制低學歷人口入境那麼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