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雙龍會

以門檻換時間

2006年8月17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上月底討論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其中意見有最大分歧的問題,就是提名候選人的「門檻」。這「門檻」問題,反映了「一國兩制」蘊含的一個基本矛盾;矛盾的一方是香港市民對民主的理解和期望,另一方是中央政府對特區管治的要求。

對大多數香港市民來說,普選行政長官就是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他們認為最理想的人選。要體現真正的民主,就不應用提名機制來限制選民的選擇;提名程序只是為了保證候選人以認真的態度來參選,並且得到起碼的認受,而不是為了要把某些可能獲得選民支持的參選者拒於門外。根據這條道理,提名的門檻便不應設得太高。

但是,對中央政府來說,行政長官由甚麼人就任,關係到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策能否有效地貫徹。行政長官要對中央政府負責,要負責執行《基本法》。鑑於香港回歸前的歷史以及回歸以來的政治生態,中央政府擔心由港人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不一定能夠符合中央的要求,並不是沒有道理。所以,對於《基本法》裏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規定,中央官員曾經強調這任命是「實質性的」,也就是說,對於由港人選舉產生的人選,中央政府有否決權。為避免中央一旦要行使這否決權時會引起的政治震盪,提名委員會便要起着把關的作用,即保證每一個候選人都會為中央所接受,這就不能不給提名設下較高的門檻。

這個矛盾,也許會因為香港的政治生態發生根本變化,或者中央政府對香港局勢重新評估,便自動消失。不過,這恐怕不是未來三數年間會發生的事。由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都要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所以我們面對的政治現實就是:要早日實行普選,就要接受較高的提名門檻;要盡量降低提名門檻,就不能太早實行普選。

還有一個折衷辦法,是先實行高門檻的提名後普選,然後「循序漸進」地降低門檻,開放提名機制,過渡到最終的普選。這樣的安排,一方面可以滿足市民盡早以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減少中央政府對「所託非人」的顧慮。不過可以想見,在提名辦法演變的過程中,開放步伐的快慢必然繼續成為社會爭議的焦點,這不是中央政府願意見到的。中央領導的想法,是希望香港政制發展問題能夠達成共識,得到解決,不致繼續糾纏,長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因素。因此,中央政府大概不會認為「見步行步」是可取的安排。

無論如何,政制發展的快慢,與普選所採取的模式(包括提名機制)有着密切的關係。這是「先圖後表」(先要確定普選模式和發展路綫圖,然後才可決定時間表)隱藏的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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