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雙龍會

政治職位如何招聘?

2006年8月3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政府建議在各局長下增設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及局長助理,在立法會各黨派之間以及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爭論,是意料中事。爭論的議題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涉及政治委任制度的根本。

上星期的《城市論壇》,討論內容包括副局長和局長助理﹝倘若成功開設﹞應該怎樣招聘。講者之一、城市大學講師宋立功認為,這些用公帑聘任的職位,應該公開招聘,以免令人覺得政府向個別政黨輸送利益。宋立功建議政府成立一個高層次的招聘會,並制訂一套客觀的聘任準則,如溝通能力、政治談判能力及學歷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徵聘合適的人才。

公開招聘的建議,在今天這個事事講求「透明度」的時代,自是完全政治正確。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也回應說,有關建議是「積極的意見」,當局會「小心考慮」──儘管林局長較早時已表明,副局長和局長助理人的選將由局長向行政長官提議,政府不會公開招聘。

假設政府採納「公開招聘」的建議,應聘條件應該包括甚麼內容呢?特別地,這些政治委任職位的應聘條件,跟公務員體系裏的政務官應否有區別、應有甚麼區別呢?宋立功列出了「溝通能力、政治談判能力及學歷」三項,其中溝通能力和學歷兩個方面,對政務官的要求已是很高,恐怕很難為政治委任職位另訂標準。至於「政治談判能力」,如果真的可以界定和量度這樣一種能力的話,也不能作為甄別政治委任官員和常任高級公務員的條件:在今天的政治環境下,高級公務員都要參與政治工作,向政黨和傳媒解釋政府決定的政策,以及協助爭取市民和立法會對政府政策的支持,這也就要具備「政治談判能力」。

政治委任的職位,與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在應聘條件上的區別,不應是在學歷或能力上的;這區別應該反映政治委任的性質。用林瑞麟局長的話說,政治委任官員須具備的一項條件,是「與行政長官理念一致」。這項要求,是招聘公務員時不須和不應考慮的:一個具備合適學歷和能力的人,即使與行政長官理念不一致,也可以獲聘為公務員。但是,行政長官卻不會委任這樣的人進入他的「政治團隊」。

那末,這項要求──與行政長官理念一致———能否列為公開招聘政治委任職位的一項應聘條件呢?提出這個問題,可能已令人覺得可笑。如果一個應徵者聲稱自己與行政長官理念一致,憑甚麼去判別他的真偽,去衡量他的「一致度」呢?再說,公開招聘本是為了要避「親疏有別」之嫌,如果聲明理念與行政長官一致的人才會獲聘,豈非明目張膽的「親疏有別」?更壞的是,這樣的「政治要求」,很容易被庸俗化地理解為提倡阿諛奉承、「揣摩上意」的「擦鞋文化」。

這是公開招聘政治職位的矛盾:一方面,按這些職位的性質,政府在遴選時必須作「政治考慮」,即評估應徵者是否適合成為行政長官政治團隊的一員,同心同德地實踐行政長官的理念。另一方面,如果把「政治理念」列入應聘條件,不但不能達到甄別的效果,也不能令招聘更公正公開,還會引發許多弊端。政府在現行制度下要推行政治委任,不是以政黨政治為基礎,並非立足於公眾選舉,又不能按一般程序進行公開招聘。這不能不令這個制度陷入理論和實踐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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