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雙龍會

倘理直氣壯何須躲閃?

2006年5月25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公民黨成員名單曝光,當中有一位高等法院特委法官以及一位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引起一番爭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日前發表文章,認為「無論地區性的法官守則,或是國際的司法獨立宣言,都明文保障法官的基本人權,不限制法官參加政黨」。

對於香港的《法官行為指引》列有「法官應避免參加政治組織」,吳靄儀說,「這是相當罕見的條文」;她認為沒有必要,「應當信賴任職法官的人士自行判斷」。至於暫委法官,吳靄儀更認為,除了在執行法官職務期間外,暫委法官的個人行為、活動、聯繫等,不受《法官行為指引》的規範。最後她質問:「窒礙參與政黨的有才能者獻身司法服務,豈是符合公眾利益?」

吳靄儀的文章,寫得理直氣壯,可惜來得晚了一點。如果兩位「獻身司法服務」的「有才能者」一加入公民黨,立即光明正大地和公眾見面,並由吳靄儀或其他黨友說出「維護司法獨立不能犧牲其他基本權利」、

「暫委法官入黨無損司法公正」,以及「香港社會必須尊重所有人參加政黨的自由,不應因其行使這項權利而加以政治壓逼」等道理,一定會令許多人肅然起敬,也輪不到那些被吳靄儀指為「意在中傷公民黨及公民黨的支持者」的人發表「歪理」,肆意抹黑了。

然而,人們看到,一貫表現為正義化身的公民黨核心人物,處理這個問題的手法,一點不見得理直氣壯。兩位德高望重、有司法經驗的法律界精英成為創黨成員,應該是公民黨的驕傲、其他政黨的羨慕吧?為甚麼要神神秘秘、躲躲閃閃,弄到要由「一份周刊不知以甚麼手段取得了一份不知是否正確的公民黨黨員名單」(吳靄儀語),才「揭發」出來呢?

名單曝光後,公民黨第一時間的反應是驚訝、憤怒。有人嚷着要「捉鬼」,要追查誰人向傳媒泄露黨內機密;主席要向被暴露身分的成員道歉,而當事人則躲起來不作聲。足足過了兩個星期,才有吳靄儀的辯護鴻文見報。這樣的表現,清楚說明公民黨領導層對兩位兼職法官黨員身分被公開而可能引起的爭議,完全沒有準備。所有辯護的理據,都是在黨員名單意外曝光後才搜羅的。以資深法律界人士和政治學者為核心的公民黨,如果竟說沒有意識到司法人員參黨會受非議,那是不可思議的。措手不及的反應說明,他們從沒有打算公開兩人的黨員身分。

於是人們不禁會問:如果不是有「一份周刊不知以甚麼手段」取得並公開了公民黨的成員名單,兩位兼職法官的公民黨黨員身分是否會一直繼續保密?他們日後倘再審理案件時,會否披露自己的政黨背景,保證司法公正和獨立不受影響?

吳靄儀說,對於維護司法獨立和公正,人們「應當信賴任職法官的人士自行判斷」。她更強調,參加公民黨的兩位兼職法官,「不但在任暫委法官期間沒有任何偏離法官應遵守的守則,平日也是低調而莊重的專業人士。攻擊者儘管洋洋萬言,也數不出其行為有任何令人有理由相信有偏私之處。」這就是叫我們相信我們尊貴的法官和律師們的高尚品格和專業操守好了,還要甚麼「守則」、「指引」!

不是常說「不但要公正,還要讓人們看到公正」嗎?尊重民意的公民黨,不如做個民意調查,看看市民認為法官(包括全職和兼職)加入政黨,會不會影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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