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雙龍會

強政勵治必須爭取民意

2006年4月6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行政長官曾蔭權日前在一個電台節目裏再次解釋他提出的「強政勵治」施政方針。他說,「政府一向的宗旨是按照民意施政」,他不會害怕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因為民意在我一邊」,如果政黨跟政府對着幹,令民意支持的政策沒法推行,那末政黨便要付出代價。

曾蔭權上星期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發表的談話,也強調了「強政勵治」和民意的關係。他說:強政勵治是代表一種以民意為基礎,以「有效執行」為核心的管治文化。「隨着社會發展,政府的角色要與時俱進,但究竟甚麼時候須要介入以及如何介入,是需要社會共識。要建立共識,政府就要跟民意不斷互動。所以強政勵治只是手法,以民為本才是目標。」

如果以一種簡單化、庸俗化的方式去理解「以民意為基礎」的施政方針,會跟「強政勵治」恰恰背道而馳。最「緊貼民意」的管治方法,是在決定推行每一項政策之前,做個民意調查;發現多數市民(例如七成或以上)支持時便推行,否則便放棄。這樣,政府便永遠可以說「民意在我一邊」,不怕反對黨的阻撓。假若這種管治方法行得通,那就根本不需要甚麼領袖才能、政治藝術了。

事實上,讓民調牽着鼻子走的政府,只能是無所作為的。一項政策如果得到公眾一面倒的支持,反對派當然也不敢諸多阻撓,而冒天下之大不韙。可惜多數公共政策都不會是這樣一面倒。特區政府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以至現在提出的添馬艦政府總部工程,都可以說得到民意支持,但不能說是一面倒;民意並不足以遏止社會上和議會裏的反對力量。

符合市民整體和長遠利益的公共政策,有時不一定得到大多數民意的支持。一項好的政策,可能為了照顧社會整體需要而影響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例如徵收賦稅;也可能為了照顧未來的需要而影響眼前的利益,例如保護環境。這類政策,在社會各方面未經充分討論、公眾對有關的利害未有足夠認識之前,很難會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許多關乎公眾利益的政策,都要在個人與社會的利益之間、或者社會各方面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而這平衡點往往不可能符合所有人的期望;人人都不滿意的平衡點,很可能正是最合理的。這是不少公共政策很難取得社會共識的原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要有多嚴,禁止吸煙的範圍要有多廣,執法機關應有多大權力,新聞自由應受甚麼制約,公用事業怎樣規管,公屋租金怎樣釐定等等,在社會上都有極大的爭論。政府對這些問題作決策時,並不容易準確評估「民意」所在,不管怎樣決定,都會遇到強烈的反對意見,給反對派可乘之機。

要「強政勵治」,政府便不能因為一項政策在社會上有爭議,甚至暫時只獲得少數民意的支持,便畏縮放棄。但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罔顧民意反對而一意孤行;尤其在香港今天的政治制度下,政府在立法會裏沒有穩定可靠的支持,不受歡迎的政策建議決沒法獲得通過。

能否「強政勵治」,除了看政策是否真的「以民為本」,要看政府是否能夠爭取民意,擴大支持自己的基礎。民意調查只可以作為一個起點;如果民調結果不理想,政府便要努力去轉變民意,與反對力量進行爭取民意的角力。這正是曾蔭權說的「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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