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0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立法會上星期就《財政預算案》進行辯論的時候,很多議員都提出了相當嚴厲的批評,傳媒有「立法會四大黨齊轟預算案」的報道。然而,到立法會進行表決的時候,各大黨派都一致支持,預算案獲高票通過。
這似乎是行政立法兩者「互相制約,互相配合」的成功例子:政府提出財政收支建議,議員代表民意提出多項改善要求;政府從善如流,接納議員意見,於是贏得議員支持,最後通過了經改善的預算案,皆大歡喜。事實上,在預算案辯論中,有二十多名議員聲明,除非財政司司長採納他們提出的條件,否則他們要投反對票。這些議員終於都投了贊成票,不是說明政府的回應足令他們滿意了嗎?
議員在辯論中提出而獲財政司司長接納的建議,主要是兩條:為偏遠地區的低收入人士提供交通費支援(這也是扶貧委員會的建議),以及為扶助家境困難兒童設立「兒童發展基金」(司長表示會交扶貧委員會之下的專責小組積極探討)。此外,司長亦表示,會「積極研究」議員提出為副學士學費提供稅務寬免,以及「認真考慮」為新生嬰兒父母提供一次過免稅額的建議。
在肯定議員為民請命、欣賞政府從善如流之餘,人們可能也會有一個疑問:議員們在預算案辯論中提出某些要求,並且表示「政府不接納,我便反對預算案」,那末這些要求一定是十分重要的了;議員一定是認為那是市民的逼切需要,才會拿來作為是否支持預算案的決定條件。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接納了這些要求,說明這些要求跟政府政策沒有牴觸,而且是政府力所能及。
既然是這樣,為甚麼這些問題要到預算案辯論時才出現呢?在制定預算案之前,財政司司長不是已進行過廣泛的諮詢,特別是聽取了立法會議員的意見了嗎?議員的這些要求,有沒有在諮詢期提出過呢?如果有,為甚麼不是一早便納入了預算案呢?如果那些要求是在預算案辯論時才第一次提出,是否先前被議員們忽略了呢?議員們怎可能忽略了市民的逼切需要呢?
也許這些問題是太天真了:議員們就是要留一手,把一些重要的東西放在口袋裏,留待預算案發表後才亮出來,要政府接納。這可能正是整個預算案辯論的「遊戲方式」;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顯出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議員不是舉手機器。倘若預算案已容納了議員的全部意見,再沒有改善的空間,議員無話可說,兩天的辯論豈非失去了作用?
有的人擔心,政府為爭取預算案高票通過而額外推出的新政,會違反了政府的理財原則,失去了行政主導的強勢。不過,再仔細看看那些額外的「新政」,便會發覺這種擔心沒有必要。「新政」涉及的資源,根本微不足道,只能算是小修小補。有趣的是,隆而重之地提出這些小修小補,並且拿來作為是否支持預算案的決定條件的議員,也是最猛烈地批評政府的扶貧措施是「小修小補」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