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9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在國家的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下稱《綱要》)裏,有一段專門討論香港(和澳門)的文字。不過,如果你未有把《綱要》從頭到尾看一遍,你大概要費一番工夫才會找到這個段落。它被放到《綱要》的最後一章。這不打緊:放到最後不等於最不重要;可是,這最後一章的題目是《健全規劃管理體制》,說的主要是關於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
從內容來看,這段有關港澳的論述頗教人失望,跟《綱要》的其他部分相差很遠。通讀《綱要》的十四篇共四十八章,到處都令人強烈地感覺到改革、創新、發展的氣息:農業方面要建設新農村、培養新型農民;工業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服務業要拓寬領域、優化結構,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在環保節能、區域協調、人才培養、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各方面,《綱要》都提出了許多新思維、新策略和新措施。
對比之下,關於香港的一段,顯得完全沒有新意。除了加強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合作之外,就是「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旅遊、資訊等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支持香港發展的服務業,並沒有提及特區政府早列為「支柱產業」的物流業和商務服務業,儘管《綱要》對這兩個行業在「十一五」時期在內地的發展,其實十分重視,各有專段論述。第二,這裏說的是「保持」,沒有了貫徹於《綱要》其他部分的發展、進取精神。
應極積參與相關基建
或者有人會說,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國家的「十一五」規劃根本就不包括港澳。如果是這樣,為甚麼又要把香港和澳門(還有台灣)列入《綱要》,聊備一格呢?再說,「十一五」規劃有多項內容,不能不考慮香港的地位和作用。例如《綱要》提出要「優化民用機場布局」、擴建廣州和深圳機場:這裏能把香港國際機場完全置於規劃之外嗎?同樣,《綱要》提及的交通基建,包括興建北京至深圳客運專綫、廣州至珠海城際軌道、北京至香港高速公路等,也不能不把香港的發展考慮在內。
另一方面,即使香港一貫奉行「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特區政府對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也不能完全沒有規劃。從香港與內地發展互相依存的關係來看,把香港的規劃納入國家的整體規劃裏,對兩地都是有必要的。可是,香港在《綱要》裏並未佔有恰如其分的位置。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裏說,在編制《綱要》的過程中,曾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多種形式的為『十一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這「全國範圍」,有沒有包括香港呢?